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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下转C2版)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田铜业”、“发行人”或“公司”)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4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1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8]142号)(以下简称“《业务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号)(以下简称“《管理细则》”)、《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2018]40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及《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2018]41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

  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均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进行,平台网址:https://ipo.uap.sse.com.cn/ipo,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公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采用按市值申购方式进行,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公告及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公布的《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报价剔除规则、申购和缴款、弃购股份处理等方面的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1、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证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或“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6.55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投资者请按6.55元/股在2020年4月10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20年4月10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30-11:30,13:00-15:00。

  2、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剔除无效报价后的询价结果,对所有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拟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拟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申购数量上按申报时间(以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显示的申报时间及编号为准)由后到前的顺序排序,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剔除部分将不低于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可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4、网下投资者应根据《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于2020年4月14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0年4月14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主承销商包销。

  5、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6、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根据《管理细则》的要求,网下投资者或配售对象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出现《业务规范》第四十五条和第四十六条所规定的一种情形的,协会将其列入黑名单六个月;网下投资者或配售对象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出现《业务规范》第四十五条和第四十六条所规定的单种情形两次(含)以上或两种情形以上,协会将其列入黑名单十二个月;网下投资者所属的配售对象在一个自然年度内首次出现《业务规范》第四十五条第(九)项“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第四十六条第(二)项“未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情形,未造成明显不良后果,且及时整改,并于项目发行上市后十个工作日内主动提交整改报告的,可免予一次处罚。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7、发行人2019年度营业收入为4,098,401.32万元,相比上年同期4,064,616.55万元,增加了33,784.77万元,同比增长0.83%;2019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为41,543.40万元,相比上年同期28,688.72万元,增加了12,854.68万元,同比增长44.81%。但2020年1月至今,全球爆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对公司短期内的采购、生产及销售造成一定的影响,对2020年一季度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由于2020年一季度铜价的下跌以及公司废杂铜粗加工等其他业务收入减少的影响,公司预计2020年一季度营业收入较2019年同期下降23.72%至28.21%,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同比下降14.33%至25.24%。上述2020年一季度业绩预计中的相关财务数据是公司初步测算结果,预计数不代表公司最终可实现的营业收入及净利润,也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和承诺。目前,发行人正积极开展复工复产工作,整体经营情况趋于正常,未出现对持续经营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相关因素。随着疫情逐步得到控制,预计对全年经营业绩的影响相对较小。但仍不排除疫情对2020年全年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造成不可控的业绩波动的风险。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发行人业绩波动风险。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认真阅读本公告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的《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重要提示

  1、金田铜业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24,2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414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的股票简称为“金田铜业”,股票代码为“601609”,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本次发行网上申购简称为“金田申购”,网上申购代码为“780609”。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一定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发行人和财通证券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财通证券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组织实施,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3、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24,200万股,全部为新股,不安排老股转让。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6,94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70.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7,26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30.00%。

  4、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20年4月7日(T-3日)完成,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发行价格为6.55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22.97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9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2)19.16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9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5、若本次发行成功,发行人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158,510.00万元,扣除预计发行费用8,232.67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150,277.33万元,不超过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拟使用本次募集资金额150,277.33万元。

  6、本次发行的网下、网上申购日为T日(2020年4月10日),任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申购。

  (1)网下申购

  ①本次网下申购时间为:2020年4月10日(T日)9:30-15:00。网下申购简称“金田铜业”,申购代码“601609”。

  ②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指申购价格等于本次发行价格6.55元/股且未被剔除,同时符合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事先确定且公告的其他条件的报价)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方可且必须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下申购。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名单见“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表”中被标注为“有效报价”部分。未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本次网下申购。在申购时间内,网下投资者可以为其管理的每一配售对象按照发行价格6.55元/股填报一个申购数量,申购数量应为初步询价中其提供的有效报价所对应的拟申购数量。

  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网下投资者为参与申购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后,应当一次性全部提交。网下申购期间,网下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申购记录,但以最后一次提交的全部申购记录为准。

  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上申购,若同时参与网下和网上申购,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③配售对象在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上海)、证券账户号码(上海)和银行收付款账户等)以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信息为准,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注册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负。

  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进一步核查,投资者应按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主承销商将拒绝向其进行配售。

  (2)网上申购

  ①本次网上申购时间为:2020年4月10日(T日)9:30-11:30、13:00-15:00。

  ②2020年4月10日(T日)前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2020年4月8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日均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或非限售存托凭证一定市值的投资者均可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③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上海市场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市值按2020年4月8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或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其证券账户中纳入市值计算范围的股份数量与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算。持有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1万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1万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1,0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1,0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不得超过其按市值计算的可申购上限,同时不得超过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72,000股。

  ④申购时间内,投资者按委托买入股票的方式,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填写委托单。一经申报,不得撤单。

  ⑤投资者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T-2日日终为准。

  ⑥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

  (3)网上网下投资者认购缴款

  ①2020年4月14日(T+2日)当日16:00前,网下投资者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披露的初步获配数量乘以确定的发行价格,为其获配的配售对象全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②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2020年4月14日(T+2日)公告的《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网上投资者缴款时,应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相关规定。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在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③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主承销商包销。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④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7、本次发行网下网上申购于2020年4月10日(T日)15:00截止。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2020年4月10日(T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详见本公告“二、(五)回拨机制”。

  8、本次发行股份锁定期安排:本次网上、网下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9、本次发行可能出现的中止情形详见“六、中止发行情况”。

  10、本公告仅对股票发行事宜扼要说明,不构成投资建议。请投资者仔细阅读2020年4月1日(T-6日)登载于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的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全文及相关资料。

  11、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义

  除非特别指明,以下词语在本发行公告中具有下列含义:

  一、初步询价结果及定价情况

  (一)网下投资者总体申报情况

  2020年4月3日(T-4日)及2020年4月7日(T-3日)为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期间。截至2020年4月7日(T-3日)15:00,主承销商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共收到2,508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7,286个配售对象的初步询价报价信息,报价区间为3.00元/股-6,055.00元/股,拟申购数量总和为7,230,160万股。

  (二)剔除无效报价情况

  经核查,有18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93个配售对象未按《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的要求提交资格核查资料,14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19个配售对象属于《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中禁止配售范围。上述32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112个配售对象的报价已被确定为无效报价予以剔除,对应的拟申购数量为111,990万股,具体请见“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表”中被标注为“无效报价1”和“无效报价2”的部分。

  剔除以上无效报价后,2,484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7,174个配售对象符合《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规定的网下投资者条件,报价区间为3.00元/股-6,055.00元/股,拟申购数量总和为7,118,170万股。上述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均已按照相关规定完成了登记和备案。

  符合《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规定的7,174个配售对象报价信息统计如下:

  (三)剔除最高报价有关情况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剔除无效报价后的询价结果,对所有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拟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拟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申购数量上按申报时间(以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显示的申报时间及编号为准)由后到前的顺序排序,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剔除部分将不低于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可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如被剔除部分的最低价格所对应的累计拟申购总量大于拟剔除数量时,该档价格的申购将按照申购数量由少至多依次剔除,如果申购价格和申购数量都相同的则按照申报时间由晚至早的顺序依次剔除。

  经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将报价高于6.55元/股的初步询价申报予以剔除,10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10个配售对象的报价被剔除,对应剔除的拟申购数量为10,000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申报总量(剔除无效报价后)的0.14%。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具体剔除情况请见“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表”中被标注为“高价剔除”的部分。

  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网下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如下:

  (四)发行价格和有效报价投资者的确定过程

  1、发行价格的确定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情况,在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后,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6.55元/股。

  2、有效报价投资者确定

  在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后,申报价格为6.55元/股的投资者为有效报价投资者。本次初步询价中,5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5个配售对象申报价格低于6.55元/股,对应的拟申购数量为4,500万股,详见“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表”中备注为“低价未入围”部分。“低价未入围”部分不属于有效报价,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本次网下发行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为2,469家,管理的配售对象数量为7,159个,有效拟申购数量总和为7,103,670万股。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名单、申报价格及申购数量请参见本公告“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可以且必须按照本次发行价格参与网下申购。

  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进一步核查,投资者应按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主承销商将拒绝向其进行配售。

  (五)与行业市盈率和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比较

  发行人所属行业为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C32),截至2020年4月7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27.64倍。主营业务与发行人相近的上市公司市盈率水平情况如下:

  数据来源:Wind资讯,数据截至2020年4月7日(由于上述可比公司绝大部分2019年年报数据尚未披露,因此使用2018年年报数据)。

  本次发行价格6.55元/股对应的静态摊薄后市盈率为22.97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和可比公司平均市盈率。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

  (二)发行数量和发行结构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数量为24,200万股,全部为新股,不安排老股转让。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6,94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70.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7,26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30.00%。

  (三)发行价格及对应的市盈率

  通过初步询价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6.55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22.97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9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2、19.16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9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四)募集资金

  发行人本次发行募投项目计划所需募集资金额为235,850.00万元。若本次发行成功,发行人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158,510.00万元,扣除预计发行费用8,232.67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150,277.33万元。

  (五)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2020年4月10日(T日)15:00同时截止。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2020年4月10日(T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确定: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回拨前网上发行数量。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网下发行获得足额申购的情况下,若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50倍、低于100倍(含)的,应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00倍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4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50倍的,回拨后无锁定期网下发行比例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本段所指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应按照扣除设定限售期的股票数量计算。

  2、若网上申购不足,可以回拨给网下投资者,向网下回拨后,有效报价投资者仍未能足额申购的情况下,则中止发行;

  3、在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申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向网上回拨,中止发行。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并于2020年4月13日(T+1日)在《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

  (六)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下转C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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