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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的公告

  股票简称:华海药业             股票代码:600521          公告编号:临2020-017号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海药业”或“公司”)于2020年4月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公开发行可转债”)的相关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以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规定,公司就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事项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了相应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主要假设

  以下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对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2020年、2021年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相关假设如下:

  1、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2、假设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于2020年12月末实施完毕,且分别假设2021年6月30日全部转股和2021年末全部未转股两种情形。该完成时间仅为估计,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实际发行完成时间及债券持有人实际完成转股的时间为准;

  3、假设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84,260.00万元,不考虑发行费用的影响。本次发行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核准、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最终确定;

  4、2019年1-9月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51,178.93万元和37,273.75万元。假设2020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2019年1-9月进行年化处理后持平,2021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在2020年基础上按照增0%、10%、20%分别测算;

  5、假设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的转股价格假设为24.43元/股。该转股价格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的初始转股价格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确定,并可能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6、未考虑公司2020年度、2021年度利润分配因素的影响;

  7、假设除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外,公司不会实施其他会对公司总股本发生影响或潜在影响的行为,不考虑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发生的变化;不考虑除实现净利润以及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以外因素对公司净资产的影响;

  8、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二)对公司主要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公司预测了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每股收益的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二、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将在可转债存续期内逐渐为公司带来经济效益。本次公开发行后,随着可转债换股的实施,将会在一定程度上摊薄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因此公司在转股期内将可能面临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被摊薄的风险。

  另外,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设有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在该条款被触发时,公司可能申请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导致因本次可转债转股而新增的股本总额增加,从而扩大本次可转债转股对公司原普通股股东的潜在摊薄作用。

  同时,在公司测算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过程中,对2019年-2021年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假设分析并非公司的盈利预测,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的填补回报具体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三、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一)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的必要性分析

  1、落实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实现向生物医药领域的战略布局

  面对生物医药行业的快速发展趋势,公司于“十三五”规划中提出将生物制药业务作为公司一项着力发展的业务。通过引进资本、聚集人才,大规模开发生物医药产品,进军国内外医药市场,打造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生物医药板块。

  目前,公司已建立一支专业素质过硬、研发实力优异的研发团队。由于生物医药产业前期投入较大,本次公司公开发行可转债将为公司生物医药生产基地建设提供保障,有利于推进公司在生物医药领域的生产能力和整体实力,是落实公司发展战略,向生物医药领域布局的具体体现。

  2、提高培哚普利、雷米普利等原料药的生产能力,满足公司进一步发展需要

  华海药业现有原料药生产基地主要集中在浙江省台州市临海市汛桥和浙江省化学原料药基地临海园区,两大基地均已完成建设并投产,因两大基地生产产能无法进一步扩展,致使新增产品无法落地生产,限制了公司的发展。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将为公司年产20吨培哚普利、50吨雷米普利等16个原料药项目提供支持,有利于公司普利类抗高血压药物工业化生产水平的进一步提高,同时也可为下游制剂发展提供可靠的原料药来源,以满足企业发展的需要。

  3、提升公司资金实力,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近年来,公司业务持续快速增长,2016年至2019年三季度,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409,285.30万元、500,200.27万元、509,459.62万元和401,159.50万元,公司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分别为50,083.14万元、63,924.67万元、10,751.46万元和51,178.93万元。随着公司境内外制剂业务的持续快速增长,原料药业务优势的进一步夯实,公司未来的业务规模将持续扩张。

  通过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的资金实力将获得进一步提升,为公司经营发展提供有力的营运资金支持,以满足公司业务增长需求。同时,公司核心竞争能力和面临宏观经济波动的抗风险能力得到加强,进一步满足核心业务增长与业务战略布局需要,实现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的合理性分析

  公司主要从事多剂型的制剂、生物药、创新药及特色原料药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是集医药研发、制造、销售于一体的大型高新技术医药企业。公司坚持华海特色,持续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步伐,持续推进制剂全球化战略,完善和优化制剂和原料药两大产业链,深化国际国内两大销售体系,提升研发创新能力,加速生物药和新药领域的发展。本次募投项目涉及的生物药、原料药项目是公司实现进一步发展的需要,通过此次募投项目,可以把握住生物药以及原料药发展契机,提高公司的综合发展实力、加强公司盈利能力,本次融资符合公司进一步发展的需要,具有合理性。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及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主要从事多剂型的制剂、生物药、创新药及特色原料药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是集医药研发、制造、销售于一体的大型高新技术医药企业。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涉及生物制药和特色原料药,将会进一步加强公司的主营业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的生产经营、技术水平、管理能力相适应,符合公司发展业务规划,有助于巩固公司在行业中的地位、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加强公司的综合竞争实力。

  (二)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方面的储备情况

  公司秉承“开放、合作、共赢”的人才理念,形成了“人才规划、人才引进、人才培养、人才使用”的发展战略,构建了美国、上海、江苏、杭州、临海等区域平台和技术、管理平台,各类人才平台的引进、培养、使用、管理精准对接,精准投入,精准服务,建成了满足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合理的人才梯队。此外,公司高度重视员工发展和培养,建立了适度竞争的人才评价体系,为人才储备和人才稳定提供制度保证。

  2、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技术方面的储备情况

  公司建立了紧邻生产基地的汛桥研发中心、国内领先的上海研发中心、接轨国际的美国研发中心,研发体系覆盖了从化学合成、中间体、原料药和制剂的完整产业链,三地资源互动、协作、补充构成了公司不同梯次、不同侧重点的研发及技术网络。在生物制药领域,公司引进高端生物技术人才,加速建设生物技术研发平台,先后完成了生物发酵技术平台、生物抗体技术平台和基因库筛选技术平台的建立。

  3、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市场方面的储备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主要投资生物药项目的政策支持力度持续增强、市场需求人群广泛、行业处于高速增长期,具有广阔的市场前景。此外,公司积极优化组织结构,加强国内销售队伍建设和市场渠道建设,促进研产销一体化,为产品奠定良好的市场基础。

  五、公司应对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考虑到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对普通股股东即期回报的摊薄,为保护股东利益,填补可能导致的即期回报减少,公司承诺将采取多项措施保证募集资金有效使用,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提高未来的回报能力。具体措施如下:

  (一)加强募集资金管理,确保募集资金规范使用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使用、用途变更、管理和监督进行了明确规定。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严格按照要求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中,及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募集资金使用过程中,严格履行申请和审批程序,设立台账,详细记录募集资金支出情况和募集资金项目投入情况,确保资金安全使用。

  (二)加快募投项目投资进度,尽早实现项目盈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围绕公司主营业务,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募投项目的投资与建设进度,及时、高效完成募投项目建设,争取早日达产并实现盈利,从而实现并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

  (三)加快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经过较为严格科学的筛选和论证,并获得公司董事会批准,符合公司战略发展方向。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将有助于公司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和优势,抢占市场先机,同时巩固公司的行业地位,提升市场占有率,提高公司的盈利水平,为公司实现中长期战略发展目标奠定基础。

  (四)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充分行使权力,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五)进一步完善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为更好地保障全体股东获得合理回报,提高利润分配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有效维护和增加对股东的回报。

  公司制定的上述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公司对未来利润作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六、相关主体对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切实履行作出的承诺

  为使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切实履行,相关主体作出以下承诺:

  (一)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承诺

  为使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下:

  1、本人承诺不以无偿或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支持董事会或人力资源委员会制订薪酬制度时,应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如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本人承诺支持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承诺出具日后至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的承诺

  为使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如下承诺: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特此公告。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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