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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948          证券简称:建业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业股份”、“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52,625,462.50元,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389号文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000万股,发行价格为14.25元/股。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57,0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7,345.58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9,654.4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2月25日全部到账,并由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中联所”)审验,出具立信中联验字[2020]D-0001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制度,并与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以上募投项目投资资金不足部分将由公司通过自筹方式解决。募集资金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使用。

  本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募集资金到位前,根据项目进度情况,公司以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先期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为了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进行了前期投入。截至2020年2月29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如下:

  立信中联所已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立信中联专审字[2020]D-0061号《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本次募集资金52,625,462.50元置换上述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于2020年4月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本次募集资金52,625,462.50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已就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本次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规定。本次置换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52,625,462.50元置换公司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提高了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相关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本次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52,625,462.50元。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并由立信中联所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建业股份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浙商证券对本次置换事项无异议。

  (四)会计师鉴证意见

  立信中联所于2020年4月8日出具了立信中联专审字[2020]D-0061号《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认为: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截至2020年2月29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

  六、上网公告附件

  1、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2、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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