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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3258               证券简称:电魂网络               公告编号:2020-01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4,000万元人民币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杭州银行“添利宝”结构性存款产品(TLB20201908)

  委托理财期限:91天

  履行的审议程序

  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19年11月15日、2019年12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2019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在12个月内滚动使用,同时授权董事长具体决策及实施。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经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19年11月16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99)。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4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选择适当的时机,阶段性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理财产品。

  (二)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为闲置募集资金。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基础上,根据公司闲置募集资金情况,针对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的安全性、期限和收益情况选择合适的理财产品。

  2.建立台账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可能存在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情况,将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本结构性存款产品的本金部分投资于银行间或交易所流通的投资级以上的固定收益工具、存款等,包括但不限于债券、回购、拆借、存款、现金、同业借款等,获得持有期间收益。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本次委托理财受托方为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股份制商业银行,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代码:600926),与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关联关系。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截至2019年9月30日,公司货币资金为25,629.59万元。公司本次委托理财金额为4,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货币资金的比例为15.61%,不会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造成较大影响。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并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理财,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公司委托理财本金计入资产负债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利息收益计入利润表中投资收益(具体以审计结果为准)。

  五、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实施的现金管理为保证收益型的挂钩利率结构性存款,但仍不排除因市场波动、宏观金融政策变化等原因引起的影响收益的情况。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意见

  (一)决策程序的履行

  公司分别于2019年11月15日、2019年12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2019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在12个月内滚动使用,同时授权董事长具体决策及实施。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经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实施,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所述,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国金证券认为:

  1.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3.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通过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4.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国金证券同意电魂网络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金额:万元

  注:上表中最近一年净资产指公司2018年12月31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最近一年净利润指公司2018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特此公告。

  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04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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