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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公告

  证券代码:603815            证券简称:交建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安徽省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交建股份”)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金额为人民币1,947.40万元, 符合募集资金到帐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交建股份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安徽省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555 号)核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99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14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25,648.6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0,437.37万元,上述资金于 2019年10月15日到位,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会验字[2019]7676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施专户存储管理。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到位后将予以置换。若实际募集资金数额低于计划金额,不能满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求,公司将用自有资金或通过银行贷款等自筹方式解决。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截至2020年3月31日,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1,947.40万元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交建股份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上述募投项目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安徽省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0] 230Z0677号)。

  交建股份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一致,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程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亦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公司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监管要求。

  五、 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不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且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已经荣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经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同等金额的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0年4月8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全体成员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人民币1,947.40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相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本次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交建股份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上述募投项目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安徽省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0] 230Z0677号)。 经审核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与实际情况相符。

  (四)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交建股份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及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交建股份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事项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2、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3、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督促公司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交建股份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的事项。

  六、 上网公告文件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安徽省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0]230Z0677号)

  特此公告。

  安徽省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 4 月 9 日

  报备文件

  (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交建股份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及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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