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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330                证券简称:得利斯                 公告编号:2020-01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20年4月8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4月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4月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4月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诸城市昌城镇驻地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郑思敏女士。

  6、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计6名,代表公司股份数量为320,930,74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63.9304%。其中现场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人数为5名,代表公司股份数量为320,928,84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63.9300%;通过网络投票参与表决的股东人数为1名,代表公司股份数量为1,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04%。参与表决的中小投资者为4名,代表公司股份数量为176,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352%。

  7、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8、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逐项表决,具体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以累积投票制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郑思敏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20,928,842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94%。本议案通过,该候选人当选。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74,8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253%。

  (2)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于瑞波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20,928,843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94%。本议案通过,该候选人当选。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74,8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259%。

  (3)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柴瑞芳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20,928,843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94%。本议案通过,该候选人当选。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74,8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259%。

  (4)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维永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20,928,843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94%。本议案通过,该候选人当选。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74,8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259%。

  2、以累积投票制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张永爱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20,928,842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94%。本议案通过,该候选人当选。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74,8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253%。

  (2)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王德建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20,928,843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94%。本议案通过,该候选人当选。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74,8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259%。

  (3)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王月永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20,928,843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94%。本议案通过,该候选人当选。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74,8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259%。

  3、以累积投票制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郑乾坤先生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20,928,843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94%。本议案通过,该候选人当选。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74,8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259%。

  (2)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夏刚先生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20,928,843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94%。本议案通过,该候选人当选。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74,8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259%。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中伦律师事务所王冰律师、贾海亮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年四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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