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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204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采用网下配售和网上定价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5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37.70元,共计募集资金1,319,500,000.00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79,170,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240,330,000.00元,已由主承销商中金公司于2017年2月27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7,148,266.67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223,181,733.33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瑞华验字【2017】48320001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本公司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97,974.59万元,以前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524.64万元,以前年度收到的募投资金理财投资收益1,413.04万元;2019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8,028.66万元,2019年度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8,854.04万元,2019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20.07万元,2019年度收到的募投资金理财投资收益209.72万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106,003.25万元,累计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8,854.04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544.71万元,累计收到的募投资金理财投资收益1,622.76万元。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1,283,455.30元(不包括公司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期末余额65,000,000.00元及公司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末余额30,000,000.00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各子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金公司于2017年3月16日、2017年11月28日及2018年6月5日分别与兴业银行、交通银行、宁波银行、中国银行、民生银行、光大银行、工商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公司及本公司各子公司均严格按照该《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两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2. 本期超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如下:

  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的情况。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1. 新能源汽车结构件厂房及综合楼项目,此项目已完成部分募投项目建设并有效提升了公司汽车结构件的产能,若继续投资该项目将会存在资金浪费和厂房闲置的风险。基于稳健投资考虑,本公司终止了建设剩余未建的汽车结构件厂房,并将其结余的募集资金 8,060.10 万元及其专户利息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由于项目部分终止,导致无法单独核算整个募投项目的效益。

  2. 西安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扩产和技改项目,此项目在实施的过程中,由于原西部地区主要客户扩产停滞,公司终止了此项目的后续投入,并将此项目结余的募集资金5,008.60万元及其专户利息用于另一募投项目“大连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项目”,由大连科达利实施。由于西安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扩产和技改项目在实施过程中的变更,导致无法单独核算其效益。

  3.锂电池精密结构件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有利于公司加强相应核心技术的开发,提高产品附加值,增强为下游客户提供配套服务的能力,本项目为非生产型项目,不直接产生效益,但随着其对公司产品结构的优化和产品技术水平的提高,将增强公司研发效率、技术实力和核心竞争力,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正面促进作用,本项目不单独量化核算项目效益。

  4.补充营运资金项目,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整体资金实力,改善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其产生的效益无法单独核算,所实现的效益体现在公司的整体业绩中。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1. 新能源汽车结构件厂房及综合楼项目,此项目已完成部分募投项目建设并有效提升了公司汽车结构件的产能,若继续投资该项目将会存在资金浪费和厂房闲置的风险。基于稳健投资考虑,本公司终止了建设剩余未建的汽车结构件厂房,并将其结余的募集资金 8,060.10 万元及其专户利息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由于项目部分终止,导致无法单独核算整个募投项目的效益。

  2. 西安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扩产和技改项目,此项目在实施的过程中,由于原西部地区主要客户扩产停滞,公司便终止此项目的后续投入,并将此项目结余的募集资金5,008.60万元及其专户利息用于另一募投项目“大连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项目”,由大连科达利实施。由于西安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扩产和技改项目在实施过程中的变更,导致无法单独核算其效益。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年四月七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9年度

  编制单位: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附件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19年度

  编制单位: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 变更后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原募投项目资金产生的利息及收益等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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