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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30               证券简称:得利斯                 公告编号:2020-01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0年4月8日下午,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山东省诸城市昌城镇驻地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本次会议已于2020年3月21日以电话、网络的方式通知各位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会议通过现场及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公司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

  会议由公司董事郑思敏女士主持。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过全体与会董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同意郑思敏女士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与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二、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五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人员组成的议案》

  同意郑思敏女士、于瑞波先生、柴瑞芳女士、王月永先生(独立董事)、王德建先生(独立董事)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其中郑思敏女士为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

  同意郑思敏女士、张永爱女士(独立董事)、王德建先生(独立董事)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其中王德建先生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

  同意郑思敏女士、张永爱女士(独立董事)、王德建先生(独立董事)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其中张永爱女士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同意郑思敏女士、王月永先生(独立董事)、张永爱女士(独立董事)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其中王月永先生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

  以上任期与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三、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同意聘任于瑞波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与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四、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同意聘任柴瑞芳女士、李光强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与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五、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同意聘任柴瑞芳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与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六、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同意聘任李光强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与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公司董事会秘书李光强先生联系方式:

  电话:0536-6339032  传真:0536-6339137  邮箱:dls525@126.com

  地址:山东省诸城市昌城镇得利斯工业园  邮编:262216

  七、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同意聘任刘鹏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与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刘鹏先生联系方式:

  电话:0536-6339137  传真:0536-6339137  邮箱:dls525@126.com

  地址:山东省诸城市昌城镇得利斯工业园  邮编:262216

  八、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内审部负责人的议案》

  同意聘任刘杰先生为公司内审部负责人,任期与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九、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审议通过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年薪),具体如下 :

  独立董事就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薪酬等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上述相关人员简历附后。

  十、备查文件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年四月九日

  附件简历:

  郑思敏,女,中国籍,汉族,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77年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诸城市龙城青年商会会长、诸城市第十三次妇女代表、诸城市第十八届人大常委、潍坊市第十七届人大代表、山东省第十三届人大代表。先后获得2017年潍坊市三八红旗手、2019年度全国巾帼建功标兵、潍坊市劳动模范、山东省三八红旗手、最具社会责任感企业家等荣誉称号。历任中央电视台科教节目制作中心导演助理、党办委员、中国传媒大学广告学院办公室主任。历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北京得利斯食品有限公司总经理。2015年3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

  郑思敏女士持有公司股票121,400股(其中21,400股为2015年7月-9月响应中国证监会号召维护股价稳定时购买)。郑思敏女士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郑和平先生为父女关系。除此之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郑思敏女士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郑思敏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于瑞波,男,中国籍,汉族,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75年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1995年起,历任得利斯集团有限公司秘书科科长、运营部经理、董事会秘书,山东得利斯生物科技公司总经理,得利斯集团有限公司总裁。潍坊市第十二、十三届政协委员、山东省肉类协会副会长。2012年被中国肉类协会授予“中国肉类产业科技创新人物”,被山东省肉类协会评为“山东肉类食品行业20年领军人物”。2013年被团中央和国家农业部授予第八届“全国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十大标兵”,并获得“山东省食品工业优秀企业家”“潍坊市优秀民营企业家”“潍坊市十大杰出青年企业家”“全国食品安全管理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

  于瑞波先生直接及间接合计持有公司股票658,275股(其中通过诸城同路人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624,875股,2015年响应中国证监会号召维护股价稳定二级市场购买33,400股)。于瑞波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于瑞波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于瑞波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柴瑞芳,女,中国籍,汉族,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80年出生,本科学历,2010年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历任公司财务经理,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柴瑞芳女士未持有公司的股份。柴瑞芳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柴瑞芳女士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柴瑞芳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公维永,男,中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82年出生,本科学历。历任西安中萃可口可乐饮料有限公司业务代表、区域主管,西安得利斯食品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销售部经理、生产部经理。2019年8月至今任西安得利斯食品有限公司总经理。

  公维永先生未持有公司的股份。公维永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公维永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公维永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张永爱,女,中国籍,汉族,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64年3月出生,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历任山东省农机集团潍坊公司财务总监、山东正源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北京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部门负责人。2008年4月获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现任潍坊天合典当有限公司董事长。

  张永爱女士未持有公司的股份。张永爱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张永爱女士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张永爱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王德建,男,中国籍,汉族,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73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管理学博士,应用经济学博士后,注册会计师(非执业),山东大学管理学院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历任山东医科大学计划财务处副科长,山东大学计财处科长、高级会计师。现任齐峰新材(股票代码002521)、联创股份(股票代码300343)、*ST斯太(000760)及公司独立董事。

  王德建先生未持有公司的股份。王德建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王德建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王德建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王月永,男,中国籍,汉族,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65年出生,天津大学管理学博士,高级会计师。1988年至1994年于山东财经大学任教,1994年至2000年就职于山东证券交易中心,历任研究发展部经理、清算部经理、总会计师,2000年至2002年任山东省东西结合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2年至2009年任北京安联投资有限公司总裁助理。曾任山东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青岛东软载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潜能恒信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0年至今任北京圣博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2002年9月获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现兼任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北京师范大学MBA客座研究员。

  王月永先生未持有公司的股份。王月永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王月永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王月永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李光强,男,1971年6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曾任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副部长,部长兼证券事务代表;山东圆友重工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潍坊金丝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7年9月7日起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李光强先生未持有公司的股份。李光强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李光强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李光强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刘鹏,男,中国籍,汉族,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89年出生,毕业于山东政法学院。2010年12月至今任职于公司证券部,现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刘鹏先生未持有公司的股份。刘鹏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刘鹏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刘鹏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刘杰,男,中国籍,汉族,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76年出生,专科学历,历任潍坊同路食品有限公司、吉林得利斯食品有限公司财务经理,吉林得利斯食品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公司生鲜事业部副总经理等职务,现任公司内审部负责人。

  刘杰先生未持有公司的股份。刘杰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刘杰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刘杰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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