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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聘任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301       证券简称:东方盛虹         公告编号:2020-04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为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具体费用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审计机构的工作量、市场价格等,与立信协商确定。本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立信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为公司2019年度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其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为此,公司拟继续聘任立信为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号4楼。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18年底,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16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二)人员信息

  1、基本情况

  截至2019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16名、注册会计师2266名、从业人员总数9325名,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的注册会计师和从业人员均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2019年,立信新增注册会计师414人,减少注册会计师387人。

  2、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项目组成员信息

  (1)基本情况

  (2)从业经历

  (三)业务信息

  立信2018年度业务收入37.22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4.34亿元,证券业务收入7.06亿元。2018年度立信为近1万家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包括为569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具有上市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

  (四)执业信息

  立信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项目组成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五)诚信记录

  立信2017年受到行政处罚1次,2018年3次,2019年0次;2017年受到行政监管措施3次,2018年5次,2019年9次,2020年1-3月5次。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项目组成员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六)审计费用定价原则及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人员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市场价格等因素定价。

  2、审计收费

  立信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审计工作报酬240万元。本次公司拟继续聘任立信为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具体费用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审计机构的工作量、市场价格等,与立信协商确定。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并对其 2019 年度审计工作情况及质量进行了综合评估,认为立信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履行相关职责,审计结论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意续聘为 2020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并将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事前认可并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意见如下:

  立信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2019年度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立信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公司董事会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聘任立信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具体费用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审计机构的工作量、市场价格等,与立信协商确定,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3、2020年4月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聘任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继续聘任立信为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具体费用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审计机构的工作量、市场价格等,与立信协商确定。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八届四次董事会决议;

  2、审计委员会决议;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4、立信及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项目组成员资料。

  特此公告。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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