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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拟发行债权融资计划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466                 证券简称:蓝光发展                公告编号:临2020-031号

  债券代码:136700(16蓝光01)     债券代码:150215(18蓝光02)

  债券代码:150312(18蓝光06)     债券代码:150409(18蓝光07)

  债券代码:150495(18蓝光12)     债券代码:155163(19蓝光01)

  债券代码:155484(19蓝光02)     债券代码:155592(19蓝光04)

  债券代码:162505(19蓝光07)     债券代码:162696(19蓝光08)

  债券代码:163275(20蓝光0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为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公司融资结构,并根据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第十二项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直接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同意公司于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挂牌发行债权融资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债权融资计划”)。

  一、具体方案:

  1、发行规模及发行方式

  本次债权融资计划拟备案及挂牌发行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11.9亿元(含11.9亿元)。可一次或分次备案,并以一次或分期形式挂牌发行,具体备案及发行金额以实际情况为准。

  2、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债权融资计划面值100元。

  3、债券期限及品种

  本次债权融资计划的期限为不超过3年(含3年)。

  4、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债权融资计划募集资金用于偿还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债券、偿还四证齐全且符合其他监管要求的金融机构借款、以及用于四证齐全并符合其他监管要求的在建项目的建设支出等合规用途。

  5、决议的有效期

  自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第十二项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直接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

  二、授权事项

  为保证公司本次发行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第十二项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直接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授权董事会在决议有效期内可根据公司特定需要以及其他市场条件全权负责上述发行直接债务融资工具的具体事宜,董事会拟授权公司总裁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制定和调整本次发行的具体发行方案,确定和调整本次债权融资计划发行的具体条款、条件和其他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发行规模、发行时机、债券期限、增信措施、债券利率、高息债合约部分及其确定方式、发行费用、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终止发行、评级安排、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是否设置回售条款和赎回条款及设置、具体申购办法、具体配售安排、在股东大会批准的用途范畴内决定筹集资金的具体安排,以及办理本次债权融资计划在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与债权融资计划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

  2、决定聘请为本次发行提供服务的承销商及其他中介机构,以协助公司办理本次发行的申报及上市相关事宜,并决定中介机构报酬等相关事项;

  3、在上述授权范围内,负责制定、审议、修改、批准、签署和申报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发行通函、认购协议、信托契据、代理协议、债券契约等),并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申报、备案、注册、信息披露等手续;

  4、办理本次债权融资计划在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备案、挂牌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有关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债权融资计划备案、挂牌发行的申报材料,签署相关申报文件(募集说明书、备案登记表等)及其他法律文件;

  5、如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实施;

  6、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本次债权融资计划的需要制定具体的担保协议以及修订、调整担保协议并签署为担保项目所必须的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任何协议、指令、函件、通知、证件、申请、确认或说明等),并采取一切与之相关且必要的行动;

  7、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上述授权有效期自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终止。

  三、本次发行债务融资计划履行的相关程序

  根据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第十二项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直接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中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拟发行债务融资计划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于2020年4月3日以电话及邮件方式向董事会全体董事发出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知,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规定。截止2020年4月8日,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9名,实际表决董事9名,分别为杨铿先生、张巧龙先生、迟峰先生、欧俊明先生、余驰先生、孟宏伟先生、唐小飞先生、逯东先生和王晶先生。全体参与表决的董事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发行债权融资计划的议案》。

  特此公告。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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