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诉讼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264          证券简称:新华都         公告编号:2020-01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江西新华都购物广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新华都”)收到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再审申请书》及(2020)赣民申393号《应诉通知书》。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与林政乡租赁合同纠纷案的基本情况

  公司分别于2016年4月20日、2017年8月19日、2017年12月22日、2019年5月23日,对该案进行了披露(公告编号:2016-047、2017-066、2017-116、2019-033),具体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作出的(2018)赣01民终344号《民事判决书》为终审判决,且已于2019年5月发生法律效力,公司已根据判决书要求支付了相关款项。

  林政乡因不服该判决,向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法院已立案审查。具体如下: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反诉被告,二审被上诉人):林政乡;住所:福建省福清市玉屏临河路32号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反诉原告,二审上诉人):江西新华都购物广场有限公司;住所:江西省南昌市青云谱区井冈山大道533号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住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香莲里28号莲花广场商业中心二层237-263单元

  再审请求:

  1、撤销二审判决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

  2、再审改判:(1)被申请人江西新华都购物广场有限公司将符合终止协议书中约定的坐落于南昌市青云谱区洪城路六号的租赁房屋(地面一层约4099平方米、地面二层约6556平方米中靠右侧的3565.04平方米)交还给再审申请人;(2)被申请人江西新华都购物广场有限公司在交还上述第一项房产时将可正常使用的中央空调、电梯、照明、发电机组、消防设施、及装修装饰交还再审申请人。如江西新华都购物广场有限公司无法将可正常使用的中央空调、电梯、照明、发电机组、消防设施、及装修装饰交还给再审申请人,依法判令其负有维修修复义务直至以上设施设备可正常使用为止;(3)由被申请人江西新华都购物广场有限公司向再审申请人支付坐落于南昌市青云谱区洪城路六号的租赁房屋(地面一层约4099平方米、地面二层约6556平方米中靠右侧的3565.04平方米)的租金(或者占有费用,按租金标准计算)16761972元(计算至2017年11月30日,从2017年12月1日起的房屋租金(或者占有费用)按照变更协议中约定的标准继续计算至被申请人江西新华都购物广场有限公司交付租赁房屋之日止);

  3、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二条承担连带责任;

  4、本案一审、二审的诉讼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三、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其它说明

  1、本案尚在审查,当前暂无法确定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案件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再审申请书;

  2、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2020]赣民申393号)。

  特此公告!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四月八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