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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69                证券简称:獐子岛                公告编号:2020-2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本公司控股股东长海县獐子岛投资发展中心以及股东长海县獐子岛大耗经济发展中心通知,获悉其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被冻结的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被冻结的基本情况

  2、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和冻结的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长海县獐子岛投资发展中心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1,876.8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71,111.2194万股的30.7643%。长海县獐子岛投资发展中心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中,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累积数为21,875.99万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99.9959%,占公司总股本的30.7631%。该中心目前累计被冻结数量为58,799,900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26.8776%,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8.2687%。

  截止本公告日,长海县獐子岛大耗经济发展中心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4,870.564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71,111.2194万股的6.85%。长海县獐子岛大耗经济发展中心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中,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累积数为4,800万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98.5512%,占公司总股本的6.7500%。该中心目前累计被冻结数量为10,705,645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的21.9803%,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1.5055%。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所持股份累计被冻结的情况如下:

  二、其他说明

  因质押式证券回购纠纷,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经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冻结被申请人长海县獐子岛投资发展中心、长海县獐子岛大耗经济发展中心银行存款人民币15,000万元或查封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长海县獐子岛投资发展中心于2020年4月7日收到上述冻结相关的法律文书,其被冻结资产包括公司5,879.99万股股权、部分不动产等;长海县獐子岛大耗经济发展中心于2020年4月7日收到上述冻结相关的法律文书,其被冻结资产包括公司1,070.56万股股权。

  长海县獐子岛投资发展中心、长海县獐子岛大耗经济发展中心持有的公司股票被司法冻结期间仍然依法享有相应权利,持有公司的上述股份被冻结的情形,暂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造成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特此公告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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