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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项目相关财务数据有效期延期的更正公告

  证券代码:300666        证券简称:江丰电子         公告编号:2020-03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项目相关财务数据有效期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0)。经事后复核,须对“二、申请财务数据有效期延期的原因”中的相关内容进行更正,具体情况如下:

  一、更正前的内容

  “二、申请财务数据有效期延期的原因”中的内容:

  根据发行监管部函【2020】137号精神,公司特此申请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关财务数据的有效期延长1个月,即有效期截止日由2020年3月31日申请延期至2020年4月30日。

  二、更正后的内容

  “二、申请财务数据有效期延期的原因”中的内容: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 银保监会 证监会 外汇局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银发[2020]29号)相关规定:“(二十一)适当放宽资本市场相关业务办理时限。适当延长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行政许可财务资料有效期和重组预案披露后发布召开股东大会通知的时限。如因受疫情影响确实不能按期更新财务资料或发出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司可在充分披露疫情对本次重组的具体影响后,申请财务资料有效期延长或股东大会通知时间延期1个月,最多可申请延期3次……”。据此,公司特此申请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关财务数据的有效期延长1个月,即有效期截止日由2020年3月31日申请延期至2020年4月30日。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公告中的其他内容不变。更正后的《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项目相关财务数据有效期延期的公告》全文详见附件。公司对于上述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8日

  附件: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项目相关财务数据有效期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项目相关进程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江丰电子”)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交易对方宁波共创联盈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持有的标的公司Silverac Stella(Cayman)Limited(以下简称“标的公司”或“Silverac Stella”)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重组”)。

  2019年8月1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关于<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详见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093)等公告。

  2020年1月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关于<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详见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03)等公告。

  2020年1月17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创业板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20]第5号)。

  2020年1月23日,公司公告了《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重组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9)。

  2020年2月3日,公司公告了《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的回复》,并根据问询函回复内容对重组草案进行了修订。

  2020年2月19日,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重组的重组草案及相关议案,详见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19)等公告。

  2020年2月1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项下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方案部分内容的议案》、《关于修订<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详见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20)等公告。

  2020年3月9日,公司公告了《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6)。

  2020年3月26日,公司公告了《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9)。

  二、申请财务数据有效期延期的原因

  江丰电子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项目申请文件中,标的公司Silverac Stella的审计报告基准日为2019年8月31日。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第六十三条规定:“经审计的最近一期财务资料在财务报告截止日后六个月内有效,特别情况下可申请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至多不超过一个月。”本次重组标的公司经审计的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有效期截止日为2020年3月31日。

  本次重组标的公司下属生产经营实体分别位于比利时代因泽、美国缅因州、中国江阴市。受全球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影响,本次重组的各中介机构按照国家部署,尽量减少人员聚集,虽然远程核查和办公未因此中断,审计机构已完成大部分加审工作,但部分现场核查工作仍受到了相应的影响。

  公司经与承担本次重组审计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沟通,受疫情影响,外部核查程序受较大影响,多国采取临时出入境管制措施,审计机构对标的公司部分现场核查程序无法按原计划执行,预计出具标的公司审计报告时间将推迟。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 银保监会 证监会 外汇局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银发[2020]29号)相关规定:“(二十一)适当放宽资本市场相关业务办理时限。适当延长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行政许可财务资料有效期和重组预案披露后发布召开股东大会通知的时限。如因受疫情影响确实不能按期更新财务资料或发出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司可在充分披露疫情对本次重组的具体影响后,申请财务资料有效期延长或股东大会通知时间延期1个月,最多可申请延期3次……”。据此,公司特此申请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关财务数据的有效期延长1个月,即有效期截止日由2020年3月31日申请延期至2020年4月30日。

  三、本次申请财务数据有效期延期对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影响

  (一)本公司及标的公司会计基础规范、营业状况稳定。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动,故已披露的经审计财务数据具有可延续性和可参考性。

  (二)本次申请财务资料有效期延长后,江丰电子将组织各方人员落实相关工作,依规尽快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书面反馈意见回复,继续积极推进本次重组的相关工作。

  (三)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能否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及核准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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