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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408          证券简称:齐翔腾达        公告编号:2020-02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8日召开的第四届临时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1、 变更原因

  (1)财务报表格式变更

  2019年9月19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以下简称“《修订通知》”),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按照会计准则和《修订通知》的要求编制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根据上述《修订通知》的有关要求,公司应当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调整。

  (2)会计准则变更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2、 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1)财务报表格式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修订通知》的要求编制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会计准则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日期

  公司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5、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2019]16号),公司对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在原合并利润表中“投资收益”行项目下增加了“其中: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行项目;将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三个行项目;将“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应付账款”两个行项目。

  本次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调整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

  求进行的变更,不会影响公司当期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不涉及以前年度追溯调整,

  不涉及公司业务范围的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2)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按照新旧准则的衔接规定,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新收入准则的实施预计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0 年4月8日召开的第四届临时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及第四届临时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地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 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同意公司本次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

  五、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本次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

  六、备查文件

  1、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临时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临时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临时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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