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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779         证券简称:ST威龙       公告编号:2020-01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8,500万元,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16年4月13日,中国证监会出具证监许可[2016]815号《关于核准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公开发行不超过5,020万股新股。公司于2016年5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股票5,02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4.6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23,142.2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9,282.20万元。2016年5月10日,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上述募集资金出具了中喜验字【2016】第0198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公司已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该募集资金实行专户管理。

  2019年4月2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5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使用该募集资金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公司于2020年4月8日已将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代表人。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

  (1)1.8万亩有机酿酒葡萄种植项目

  (2)偿还银行贷款项目

  (3)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4)4万吨有机葡萄酒生产项目

  2017年1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部分首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决定终止实施部分首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4 万吨有机葡萄酒生产项目”和“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内容详见公告(编号为:2017-006),偿还银行贷款项目已实施完毕。2017年12月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首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决定将“1.8万亩有机酿酒葡萄种植项目”变更为“澳大利亚1万亩有机酿酒葡萄种植项目”。

  截至2020年3月31日止,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注:1.截止日余额中包括Rabo bank Australia Limited存款余额为158.94澳元,折合人民币693.44元。

  2.存储余额中包括华夏银行烟台龙口支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利息收入大于手续费支出后的差额314,284.13元, Rabo bank Australia Limited利息收入大于手续费支出后的差额693.44元(其中利息收入大于手续费支出后的差额为  201.68 澳元,折合人民币879.91元,减利息收入转投资投入42.74澳元,折合人民币186.47元)。

  3.存储余额中不包括2019年4月暂时补充流动资金8500万元。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基于现有生产经营需求及财务状况,为充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计划,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5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按时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如果在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资金需求,可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本次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不得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本次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以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符合监管要求。

  五、专项意见说明

  1、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也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该项措施能够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公司相关决策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公司《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结合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和资金需求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就该事项相关决策程序规范、合法、有效,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8,5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监事会将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持续的监督,保证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3、保荐机构意见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以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会与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抵触,不会影响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本次补充流动资金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综上,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特此公告。

  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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