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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证券代码:002838             证券简称:道恩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989号文核准,同意本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2,1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15.2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20,880,000.00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等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合计人民币28,709,433.98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2,170,566.02元(以下简称“募集资金”)。截至2016年12月30日,上述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发行及募集资金的划转已经全部完成,募集资金业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于2016年12月30日出具众环验字(2016)010160验资报告。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 A股募集资金存放银行本年度产生利息及理财产品收益并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共计人民币2,351,493.72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257,722.80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45,173,957.64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人民币7,112,596.22元(含募集资金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并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本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和《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3号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之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制定了《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根据本公司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公司开设了专门的银行账户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所有募集资金项目投资的支出,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或本公司预算范围内使用募集资金时,由具体使用单位(或部门)根据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书填写申请单,后附相应的合同(如有)、进度报表或工程决算报表及发票等资料,由总经理、使用单位(或部门)的行政正职或主管经营工作的副职和财务负责人审查并联签,手续齐备后由财务部门执行付款。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当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并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检查结果。

  (二)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和三方监管情况

  为规范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本公司分别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口支行、中国工商银行烟台龙口支行营业室、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口西城支行、中信银行烟台龙口支行开设了4个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

  鉴于“改性塑料扩建项目”和“企业技术中心建设项目”两个募集资金项目已建设完毕,与该两个募集资金项目对应的工商银行烟台龙口支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和中信银行烟台龙口支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资金已基本使用完毕,为规范募集资金账户的管理,公司将上述两个项目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进行销户处理。至销户时剩余资金66,197.70元转至募投项目“高性能热塑性弹性体(TPV)扩建项目”对应的中国建设银行烟台龙口支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相关规定,该事项无须经过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注销前工商银行烟台龙口支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和中信银行烟台龙口支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本公司开设了专门的银行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存储,并于2016年12月15日与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口支行、中国工商银行烟台龙口支行营业室、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口西城支行、中信银行烟台龙口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

  公司于2019年6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19年7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2019年7月2日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9年8月16日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可转债”)的相关议案,公司决定聘请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港证券”)担任本次可转债工作的保荐机构,并于2019年9月19日与申港证券签署了《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承销协议》、《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保荐协议》。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因此,于2019年11月22日公司分别与保荐机构申港证券以及剩余两个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口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口西城支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请详见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本年度未发生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六、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道恩股份 2019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与存放遵照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安排,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有关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实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道恩股份编制的《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19年度)》与实际情况相符。

  特此公告。

  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9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19年度)

  编制单位: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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