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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挂牌转让参股公司桂林海吉星公司41%股权过户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061      证券简称:农产品     公告编号:2020-03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交易的历史情况

  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2019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挂牌转让参股公司桂林海吉星公司41%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股权+债权”的方式在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公司持有的参股公司桂林海吉星农产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桂林海吉星公司”)41%股权。公司严格按照国有产权变动相关规定,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质的审计机构和评估机构对桂林海吉星公司进行清产核资专项审计及资产评估,并委托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履行公开挂牌转让程序。本次股权转让以桂林海吉星公司41%股权作为标的,以不低于资产评估结果作为挂牌底价,并要求受让方受让公司对桂林海吉星公司全部债权。

  经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程序,本次交易的最终受让方为福建龙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龙旺公司”)。公司已与福建龙旺公司、桂林海吉星公司共同签订了《股权及债权转让协议书》(以下简称“转让协议书”),并收到福建龙旺公司支付的本次交易相关价款合计140,073,712.01元,其中包含本次交易的全部债权款项及股权转让价款的51%。

  根据转让协议书约定,福建龙旺公司向公司提供认可的担保资产完成抵押或质押登记手续后,或向公司支付全部债权转让价款和股权转让价款后,共同办理桂林海吉星公司的移交手续和股权过户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福建龙旺公司应在转让协议书签订之日起一年内付清本次交易剩余款项,并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公司支付分期付款期间利息。(本事项相关决策、公开挂牌、协议内容及款项支付等情况详见公司于2019年11月29日、12月6日、12月17日、2020年1月8日和2月19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公告)

  二、进展情况

  日前,公司与福建龙旺公司、桂林海吉星公司分别签订了《股权质押合同》。福建龙旺公司以其持有的桂林海吉星公司40%股权向公司提供质押担保,桂林海吉星公司以其持有的全资子公司桂林海吉星农产品物流园有限公司100%股权和桂林海吉星食尚港发展有限公司100%股权向公司提供质押担保。上述股权质押已完成工商登记。

  2020年4月1日,桂林市临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了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桂林海吉星公司41%股权过户已完成,公司不再持有桂林海吉星公司的股权。

  公司将根据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年四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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