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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728               证券简称:鸣志电器               公告编号:2020-014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0年04月07日以通讯会议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0年04月02日以电话及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邵颂一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全体与会监事审议,会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及适当延期的议案》

  公司对于募投项目“控制电机新增产能项目”和“技术中心建设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及适当延期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及适当延期,是基于公司实际运营情况做出的合理调整,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我们对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及适当延期无异议。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并延期及部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并延期及部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事项没有违反公司有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承诺,没有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及公司核心业务的中期发展规划。上述事项已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严格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并延期及部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事项。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特此公告。

  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年04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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