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90 证券简称:弘宇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现将该事项的基本情况公告如下:
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责,长期以来一直担任公司的审计机构并与公司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较好地完成了审计工作。基于该所丰富的审计经验和职业素养,公司董事会拟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公司2020年度审计费用合计为人民币45万元。
上述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宜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成立于1985年,2012年3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学院国际大厦1504室。大信在全国设有29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2017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大信拥有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以及首批获得H股企业审计资格的事务所,具有近30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二)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为胡咏华先生。截至2019年12月31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4134人,其中合伙人112人,注册会计师1178人,注册会计师较上年增加74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700人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
(三)业务信息
2018年度业务收入13.01亿元,为超过10,000家公司提供服务。业务收入中,审计业务收入11.34亿元、证券业务收入4.42亿元。上市公司2018年报审计148家(含H股),收费总额1.76亿元,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及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行业,平均资产额99.44亿元。大信具有公司所在行业的审计业务经验。
(四)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为2亿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五)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大信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2016-2019年度,受到行政处罚1次,行政监管措施12次,未受到过刑事处罚和行业自律处分。
(六)项目成员情况
1、项目组人员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吴金锋
拥有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执业资质,具有证券业务服务经验,承办过金岭矿业(000655)、鲁银投资(600784)、毅昌股份(002420)、金晶科技(600586)、春立医疗(1858.HK)等上市公司,以及双一科技(300690)、佳发教育(300559)、正海生物(300653)等企业IPO申报的审计工作。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王文杰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具有证券业务服务经验,承办过金城医药(300233)年报审计工作,以及丰源轮胎(872663)等企业新三板挂牌申报的审计工作。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质量控制复核人员
拟安排合伙人陈修俭担任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该复核人员拥有注册会计师资质,具有证券业务质量复核经验,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3、独立性和诚信情况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最近三年,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七)审计收费情况
本期收费45万元,较上一期未变化。审计收费的定价原则主要按照审计工作量确定。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核委员会意见
审核委员会对大信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等方面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对公司续聘大信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大信是一家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专业审计机构,长期以来一直担任公司的审计机构并与公司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大信在从事公司审计服务过程中,勤勉尽责,客观公正地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严格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约定的责任和义务,表现出较高的专业水平。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我们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同意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对公司续聘大信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大信是一家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专业审计机构,长期以来一直担任公司的审计机构并与公司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表决情况及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0年4月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大信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
特此公告。
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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