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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完成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845           证券简称:同兴达        公告编号:2020-05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8日召开公司职工代表大会,会议选举产生了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公司于2020年4月8日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等相关议案,选举产生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和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选举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监事会主席及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及内部审计负责人等相关议案。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已完成,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1、董事长:万锋先生

  2、副董事长:钟小平先生

  3、非独立董事:万锋先生、钟小平先生、隆晓燕女士、梁甫华先生

  4、独立董事:向锐先生、任达先生、卢绍锋先生

  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胡振超先生、朱岩先生、孟晓俊女士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已达六年,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独立董事任期届满。本次换届完成后,胡振超先生、朱岩先生、孟晓俊女士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其他职务。公司对胡振超先生、朱岩先生、孟晓俊女士在任职期间所做的工作及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5、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其组成委员:

  审计委员会由向锐先生(主任委员)、卢绍锋先生、隆晓燕女士

  提名委员会由任达先生(主任委员)、向锐先生、梁甫华先生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卢绍锋(主任委员)、任达先生、钟小平先生

  战略委员会由万锋先生(主任委员)、卢绍锋先生、任达先生

  上述人员均符合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也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所有董事会成员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

  二、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组成情况

  1、监事会主席:朱长隆先生

  2、职工代表监事:姜勇先生

  3、股东代表监事:余君燕女士

  第二届监事会监事张志刚先生任期届满,由于职位调动,张志刚先生本次任期届满后将不再担任公司监事,继续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公司对张志刚先生担任公司监事期间所做的工作及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上述人员均符合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上市公司监事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也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所有监事会成员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三、公司第三届高级管理人员组成情况

  1、总经理:万锋先生

  2、副总经理:隆晓燕女士、梁甫华先生、李岑女士

  3、财务总监:李玉元女士

  4、董事会秘书:李岑女士

  第二届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宫臣先生任期届满,由于职位调动,宫臣先生本次任期届满后将不再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继续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公司对宫臣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期间所做的工作及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上述人员均符合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上市公司监事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也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独立董事对已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李岑女士已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证券事务代表:宫兰芳女士

  证券事务代表宫兰芳女士已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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