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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636  证券简称:旗滨集团公告编号:2020-04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8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华”)在担任公司审计工作过程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始终坚持“诚信为本,操守为重”的执业理念,兢兢业业,认真、扎实地开展审计工作,切实履行双方签订的《业务约定书》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较好地完成了2019年各项审计任务。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中审华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审华于2000年9月19日成立,注册地天津。中审华前身天津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1984年,是新中国恢复注册会计师制度以来成立最早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也是天津市规模最大的会计师事务所,于1994年取得财政部、证监会颁发的证券期货特许从业资质。90年代末,事务所脱钩改制,2000年7月,经天津市财政局以财会协(2000)34号文件批准组建成为全国第一家拥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并于2000年9月19日取得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

  2.人员信息

  中审华首席合伙人为方文森先生,系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常务理事、天津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会长,天津市注册会计师行业党委委员。中审华共有合伙人93人、注册会计师人数779人、从业人员总数1941人。近一年新增注册会计师36人、转入81人、转出85人。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的人数293人。

  3.业务规模

  中审华2019年度业务收入7.45亿元,2019年12月31日净资产1.14亿元。

  2018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家数32家,A股市场收费总额3664万元,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农林牧渔业、采掘业、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业、批发和零售贸易业、信息技术业、房地产业、传播与文化产业等,资产均值93.99亿元。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止2019年中审华计提职业风险基金余额为865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3.45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来受到行政处罚一次、行政监管措施十次,无其他处罚及自律监管措施。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上述相关人员具有独立性且诚信记录良好。

  (三)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定价原则:审计费用是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地区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

  经双方友好协商,2020年度审计费用预计为:财务审计费125万元、内控审计费45万元。与上一期相比,审计费用不变。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审华具备证券从业资格,且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及2019年年度审计工作过程中,严格遵循了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原则和立场,勤勉尽责,切实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职责;截止2019年中审华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余额以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较高,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具有足够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时,鉴于中审华对公司业务熟悉、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收费相对合理,公司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该所为公司2020年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将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鉴于中审华具有大量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项目合伙人、质量控制复核人和本期签字会计师诚信记录良好,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多年来,中审华为公司提供了细致、认真的服务,能够实事求是的发表相关审计意见,并从聘任以来一直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完整性,同意公司续聘中审华作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经过审慎核查,我们认为中审华具备担任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的资质条件,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履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本议案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续聘中审华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

  (四)公司于2020年4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审华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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