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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318        证券简称:中国平安        公告编号:临2020-031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年度股东大会”或“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时间:2020年4月9日

  (二)会议召开的地点:中国广东省深圳市观澜泗黎路402号平安金融管理学院平安会堂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A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注:有权出席年度股东大会并投票的本公司股份总数为18,210,234,607股(本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A股股份不享有年度股东大会表决权)。

  (四)会议由本公司董事会召集,由本公司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马明哲先生主持。会议的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本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本公司在任董事14人,出席14人;

  2、本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本公司董事会秘书盛瑞生先生出席了会议;本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董事候选人、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的监票人员与北京安杰(深圳)律师事务所的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审议及批准《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审议及批准《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审议及批准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审议及批准《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包括本公司2019年度审计报告及本公司经审核财务报表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审议及批准《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建议宣派末期股息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议案名称:审议及批准《关于聘用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中国审计师及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国际核数师,任期直至下届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止,并授权董事会授权本公司管理层厘定其酬金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议案名称:审议及批准《公司2019年度独立董事履职评价》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议案名称:审议及批准《关于发行债券融资工具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议案名称:审议及批准《关于建议股东大会授予董事会增发H股股份一般性授权的议案》,授予董事会一般性授权,以配发、发行及处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H股20%的新增H股,即不超过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8.15%,有关发行价格较证券的基准价折让(如有)不得超过10%(而非《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设定的20%上限),并授权董事会对《公司章程》作出其认为适当的相应修订,以反映配发或发行股份后的新股本结构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议案名称:审议及批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议案名称:审议及批准《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选举陆敏先生为本公司执行董事,任期至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陆敏先生的委任须待获得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其董事任职资格核准后方会生效。

  (二)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A股股东(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除外)在年度股东大会的表决情况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会议第1-7及11项议案为普通决议案,均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同意,获得通过。

  会议第8-10项议案为特别决议案,均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同意,获得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安杰(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于华明、钟兢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会议的召集、召开、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安杰(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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