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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3817         股票简称:海峡环保         公告编号:2020-014

  转债代码:113532         转债简称:海环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20年3月27日以专人送达、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2020年4月9日上午9:00在福州市晋安区鼓山镇洋里路16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宏景先生主持,应出席会议的董事九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九人(其中董事吴宗鹤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并表决)。公司监事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批准《2019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二、审议通过《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将另行通知。

  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三、审议通过《独立董事2019年度述职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度述职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将另行通知。

  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四、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9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9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五、审议通过《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将另行通知。

  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六、审议通过《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截至2019年12月31日,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427,389,679.69元。公司2019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8元(含税)。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50,003,612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6,100,209.5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20.06%。在本方案审议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发生可转债转股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处于快速发展阶段,市场竞争地位需进一步提升。虽然具备稳定的经营性现金流来源,但随着在建工程及提标项目的持续推进,资金需求量较大。为确保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同时兼顾公司股东对于现金回报的利益诉求,公司董事会同意《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根据所处行业和当前实际经营情况,留存的未分配利润将主要用于项目建设、市场开拓以及补充营运资金需求,为公司持续稳健发展提供资金保障,更好地回报股东。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将另行通知。

  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的调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八、审议通过《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董事会及其董事保证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将另行通知。

  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九、审议通过《2019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十、审议通过《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十一、审议通过《2019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十二、审议通过《202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将另行通知。

  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和投资建设的资金需求,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及所属控股企业2020年度向各合作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3亿元,期限自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授信期限内,额度可循环使用。实际融资额度应在授信额度内,并以各合作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资金需求来合理确定。具体授信期限、授信方式均以公司与银行签订的正式协议或合同为准。

  为便于办理融资相关业务,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选择授信银行并签署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融资、担保、反担保、开具保函等有关的申请书、合同、协议等文件)。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将另行通知。

  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关联董事陈宏景先生、林锋女士回避表决本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表决结果为:赞成7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十五、审议通过《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同意对下现行《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进行修订。本次修订后的《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本)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后生效施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将另行通知。

  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结合公司生产经营需求及财务状况,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并且公司将随时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将另行通知。

  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文件的要求以及《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完善和健全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增加股利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积极回报投资者,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将另行通知。

  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特此公告。

  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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