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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551         证券简称:奥普家居        公告编号:2020-01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关联交易价格公平合理,对本公司并无负面影响,不会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且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风险可控。

  过去12个月公司未与不同关联人发生此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不含本次交易)。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满足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普家居”或“公司”)控股子公司嘉兴奥普劲达厨卫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兴劲达”)、成都劲启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劲启”)原材料采购所需流动资金,促进其业务更好发展,公司于2020年4月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向嘉兴劲达提供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向成都劲启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500万元(含)的借款,借款期限不超过12个月,借款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息方式按照借款实际使用天数计息。

  嘉兴劲达、成都劲启为对公司具有重要影响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持股比例分别为55%、52%;唐国富系持有嘉兴劲达45%股份的自然人,李仕泽、奉涛系持有成都劲启28%、20%股份的自然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以下简称“《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十条认定,唐国富、李仕泽、奉涛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公司向与关联自然人唐国富、李仕泽、奉涛共同投资的控股子公司提供大于持股比例的借款,根据《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十二条的规定,上述借款构成关联交易。除本次借款外,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唐国富、李仕泽、奉涛均未发生关联交易,与不同关联人也未发生此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借款不超过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因此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控股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一)嘉兴奥普劲达厨卫科技有限公司

  (二)成都劲启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三、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嘉兴劲达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股比例为55%;唐国富系持有嘉兴劲达45%股份的自然人。成都劲启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股比例为52%;李仕泽系持有成都劲启28%股份的自然人,奉涛系持有成都劲启20%股份的自然人,根据《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十条认定,唐国富、李仕泽、奉涛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1、关联方概况-唐国富

  (1)基本信息

  (2)最近三年任职经历

  (3)控制的核心企业基本情况

  根据唐国富出具的说明,截至本公告日,唐国富控制的核心企业如下:

  (4)唐国富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

  2、关联方概况-李仕泽

  (1)基本信息

  (2)最近三年任职经历

  (3)控制的核心企业基本情况

  根据李仕泽出具的说明,截至本公告日,李仕泽没有控制的核心企业。

  (4)李仕泽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

  3、关联方概况-奉涛

  (1)基本信息

  (2)最近三年任职经历

  (3)控制的核心企业基本情况

  根据奉涛出具的说明,截至本公告日,奉涛没有控制的核心企业。

  (4)奉涛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嘉兴劲达、成都劲启拟签署的借款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借款对象:嘉兴奥普劲达厨卫科技有限公司/成都劲启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二)借款额度:

  1. 嘉兴劲达

  在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内,最高借款限额为人民币 3,000万元(含)。该最高借款限额可由借款人一次或多次申请;出借人有权根据借款人的申请及借款条件、出借人的经营状况,决定向借款人一次或分次发放借款。

  2.成都劲启

  在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内,最高借款限额为人民币1,500万元(含)。该最高借款限额可由借款人一次或多次申请;出借人有权根据借款人的申请及借款条件、出借人的经营状况,决定向借款人一次或分次发放借款。

  (三)借款用途:仅限于采购铝锭/铝卷等铝原材料。

  (四)利息及计算方式:借款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借款期限内利息=借款年利率×借款金额×借款天数/365,借款天数从放款日起算至借款偿还日止。

  (五)借款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董事会通过并签署借款合同之日起生效。

  五、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保证自身经营所需资金的前提下对嘉兴劲达、成都劲启提供借款,有助于解决其原材料采购所需的流动资金问题,促进其业务更好发展,亦有利于保障公司未来的投资收益。公司对嘉兴劲达、成都劲启具有实质控制和影响,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重大影响。

  六、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0年4月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关联董事吴兴杰、刘文龙对此议案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已经对本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本议案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为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嘉兴劲达、成都劲启原材料采购的资金需求,公司拟向其提供借款,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需要,是合理的、必要的。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对控股子公司嘉兴劲达、成都劲启提供借款,有利于促进控股子公司的业务发展,进而保障公司未来的投资收益。本次关联交易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标准收取利息,交易遵循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参考市场同类交易价格为基础,定价公允、公平、合理;关联交易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形。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向控股子公司嘉兴劲达提供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向成都劲启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500万元(含)借款是为满足其原材料采购的资金需求,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其经营发展需要及实际情况,利息费用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奥普家居本次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正常发展经营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董事会已审议通过《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保荐机构对奥普家居本次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四)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五)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奥普家居对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四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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