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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证券代码:600479          证券简称:千金药业        公告编号:2020-01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2019年12月31日总股本418,507,117 股为基数。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2019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94,313,213.05元,依据《公司章程》规定,母公司提取法定公积金14,060,643.09元,2019年度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为280,252,569.96元,加上上次分配后留存的未分配利润679,106,689.56元,累计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959,359,259.52元。

  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19年年度拟以2019年12月31日总股本418,507,117 股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元(含税)。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18,507,117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09,253,558.5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2019年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71.10%。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公司于2020年4月8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全体董事审议并一致通过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2019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董事会提出的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及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等多方面因素,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董事会对于该项预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将此项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本公司于2020年4月8日召开了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长远利益和股东权益,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未来发展的资金需求和融资规划,不会对公司的每股收益、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特此公告。

  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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