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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博瑞传播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公司简称:博瑞传播        证券代码:600880        编号:临2020-012号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成都博瑞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瑞传播”或“公司”)于2020年4月8日召开了九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议案》。公司根据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中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原第一百一十一条:“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签批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的投资额为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总额1%以内的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等相关事项协议(关联交易除外),签署后的10日内将协议文本原件、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及总经理办公会决议报董事会备案;

  (四)在一个会计年度内签批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总额1‰以内的资产报损。超出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总额1‰的资产报损报董事会审批;

  (五)代表董事会签署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年度目标责任书、总经理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奖惩方案;

  (六)依据董事会决议签署对公司总经理、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或解聘决定;

  (七)审核、签批董事会的费用开支;

  (八)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报告;

  (九)行使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现修订为  第一百一十一条:“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签批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的投资额为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总额1%以内的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等相关事项协议(关联交易按本条第<四>项执行),签署后的10日内将协议文本原件、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及总经理办公会决议报董事会备案;

  (四)签批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的未达到本章程第一百零九条(三)项规定标准的关联交易;

  (五)在一个会计年度内签批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总额1‰以内的资产报损。超出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总额1‰的资产报损报董事会审批;

  (六)代表董事会签署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年度目标责任书、总经理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奖惩方案;

  (七)依据董事会决议签署对公司总经理、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或解聘决定;

  (八)审核、签批董事会的费用开支;

  (九)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报告;

  (十)行使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不变。本次关于《公司章程》的修订尚需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特此公告。

  成都博瑞传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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