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01 证券简称:三达膜 公告编号:2020-00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三达膜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0,566,313.00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6,550,880.00元置换已支付的发行费用,合计使用募集资金27,117,193.00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9年10月16日出具的《关于同意三达膜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925号),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8347万股。本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8.2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2,416.22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5,024.66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9年11月12日全部到位,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致同验字(2019)第350ZA0041号”《验资报告》。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具体情况详见2019年11月14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三达膜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招股说明书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和付款进度,以自筹资金支付项目款项。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上述项目中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若实际募集资金低于项目投资金额,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若实际募集资金超过项目投资金额,则多余的募集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
三、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相关部门批准,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利用募集资金投资。截至2020年4月9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20,566,313.00元,其中2019年投入20,300,465.00元,2020年投入265,848.00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上述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三达膜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0]361Z0162号)。
四、自筹资金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为人民币6,550,880.00元(含增值税),明细如下: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上述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三达膜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0]361Z0162号)。
五、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0年4月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0,566,313.00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6,550,880.00元置换已支付的发行费用,合计使用募集资金27,117,193.00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7,117,193.00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全体股东利益,相关内容和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7,117,193.00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三)保荐机构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详细核查,查阅了董事会文件、监事会文件、独立董事意见、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鉴证报告等相关文件。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己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并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规的有关规定;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
(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三达膜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0]361Z0162号),认为:公司《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2013年修订)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三达膜环境技术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三达膜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三达膜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三)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三达膜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0]361Z0162号)。
特此公告。
三达膜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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