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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运达风电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772             证券简称:运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0-03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20年4月9日(星期四)14:30

  2、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路391号西湖国际科技大厦A座17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结合网络

  4、召集人: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杨震宇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浙江运达风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180,802,88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293,960,000  股的 61.5059 %。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  3,905,38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285 %。

  (二)股东现场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6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179,934,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2104 %。

  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7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  3,036,6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330 %。

  (三)股东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868,78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55 %。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868,78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55 %。

  (四)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五)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审议通过了议案1、《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79,934,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195%;反对653,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617%;弃权214,88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8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036,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7.7542%;反对653,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7436%;弃权214,88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5022%。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作了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审议通过了议案2、《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79,934,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195%;反对653,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617%;弃权214,88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8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036,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7.7542%;反对653,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7436%;弃权214,88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5022%。

  审议通过了议案3、《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79,934,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195%;反对653,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617%;弃权214,88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8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036,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7.7542%;反对653,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7436%;弃权214,88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5022%。

  审议通过了议案4、《关于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79,934,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195%;反对653,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617%;弃权214,88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8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036,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7.7542%;反对653,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7436%;弃权214,88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5022%。

  审议通过了议案5、《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79,934,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195%;反对653,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617%;弃权214,88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8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036,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7.7542%;反对653,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7436%;弃权214,88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5022%。

  审议通过了议案6、《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79,934,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195%;反对653,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617%;弃权214,88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8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036,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7.7542%;反对653,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7436%;弃权214,88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5022%。

  审议通过了议案7、《关于聘任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79,934,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195%;反对653,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617%;弃权214,88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8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036,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7.7542%;反对653,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7436%;弃权214,88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5022%。

  逐项审议议案8、《关于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通过了议案8.01《关于与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制企业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表决情况:同意142,434,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3937%;反对653,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4563%;弃权214,88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5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036,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77.7542%;反对653,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16.7436%;弃权214,88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5.5022%。

  本子议案关联股东中节能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中节能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合计持有的37,500,000股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了议案8.02《关于与浙江省机电集团有限公司控制企业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表决情况:同意43,471,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0407%;反对653,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4747%;弃权214,88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484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036,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77.7542%;反对653,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16.7436%;弃权214,88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5.5022%。

  本子议案关联股东浙江省机电集团有限公司和杨震宇先生合计持有的136,462,500股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了议案9、《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79,934,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195%;反对653,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617%;弃权214,88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8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036,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7.7542%;反对653,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7436%;弃权214,88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5022%。

  审议通过了议案10、《关于与关联方签订销售合同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42,434,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3937%;反对653,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4563%;弃权214,88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5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036,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7.7542%;反对653,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7436%;弃权214,88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5022%。

  本子议案关联股东中节能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中节能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合计持有的37,500,000股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了议案11、《关于<公司章程>修订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179,934,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195%;反对653,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617%;弃权214,88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8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036,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7.7542%;反对653,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7436%;弃权214,88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5022%。

  审议通过了议案12、《关于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第四届监事会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79,934,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195%;反对653,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617%;弃权214,88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8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036,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7.7542%;反对653,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7436%;弃权214,88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5022%。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祝瑶律师、黄乔乔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运达风电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运达风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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