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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C36版)苏州赛伍应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下转C38版)

  

  (上接C36版)

  公司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苏州赛伍应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对上市后未来三年的股利分配作出了具体的进一步安排。公司足额预留法定公积金后,每年向股东以现金方式分配利润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公司在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该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最终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4)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具体利润分配政策及公司上市后三年利润分配规划详见招股意向书摘要本节之“九、公司发行上市后股利分配政策”相关内容。

  十一、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

  根据公司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本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滚存利润的分配政策如下:若发行新股成功,则公司在发行前实现的所有累计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新股完成后的全体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享。

  十二、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财务信息和经营状况

  (一)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经营状况

  公司主要从事薄膜形态功能性高分子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广泛应用于光伏、智能手机、声学产品、高铁车辆和智能空调等领域,下游市场较为平稳。

  最近一期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为2019年12月31日,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至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经营情况良好,经营模式、主要原材料的采购规模及采购价格、主要产品的生产销售规模及销售价格、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的构成、税收政策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均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2020年一季度的预计经营情况

  公司预计2020年一季度的营业收入约为50,732.45万元-51,732.45万元,较2019年同期增长0.87%-2.86%;预计2020年一季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约为4,198.64万元- 4,615.14万元,较2019年同期增长3.04%-13.26%。公司预计2020年一季度不存在业绩大幅下滑的情况,上述2020年一季度业绩预计中的相关财务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及利润承诺。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资料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及改制重组情况

  (一)发行人设立方式及简要历史沿革

  发行人系由赛伍有限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赛伍有限成立于2008年11月,由苏州泛洋、银煌投资、鹰翔化纤、爱普电器、东运创投共同投资设立,投资总额2亿元人民币,注册资本1.1亿元人民币。

  2010年4月20日,鹰翔化纤将其持有的对赛伍有限1,300.00万元出资额转让给东运创投;爱普电器将其持有的对赛伍有限800.00万元出资额转让给苏州泛洋。2010年4月23日,鹰翔化纤将其持有的对赛伍有限300.00万元出资额转让给东方国发,对赛伍有限200.00万元出资额转让给吴江创投,对赛伍有限200.00万元出资额转让给苏州泛洋。2010年5月26日,赛伍有限完成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010年12月,苏州泛洋将其持有的赛伍有限4.50%股权(对应出资额500.00万元)按1,000.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领峰创投。领峰创投向赛伍有限增资1,500.00万元,增资后赛伍有限注册资本为12,500.00万元。

  2012年6月,金茂创投向赛伍有限增资1,000.00万元,增资后赛伍有限注册资本为13,500.00万元。

  2012年8月,领峰创投、意腾投资、国发天使、承裕投资、百利宏向赛伍有限增资1,036.00万元,增资后赛伍有限注册资本为14,536.00万元。

  2013年5月,银煌投资向赛伍有限增资315.00万元,增资后赛伍有限注册资本为14,851.00万元。

  2015年5月,领峰创投将所持赛伍有限15.05%股权(对应2,235.00万元出资额)按8,331.56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汇至投资。

  2017年3月20日,赛伍有限召开董事会,同意赛伍有限以2017年3月31日作为股份改制基准日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17年3月31日,赛伍有限经审计的净资产总额为694,700,401.02元,赛伍有限经评估的净资产总额为81,159.64万元。2017年4月28日,赛伍有限召开董事会,同意以赛伍有限经审计的净资产694,700,401.02元按照1:0.4768折合成股份公司的股本331,20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折股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本总额为人民币331,200,000元。净资产超过股本总额的363,500,401.02元计入股份公司的资本公积。2017年5月24日,公司经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注册登记,并领取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205096770234824的《营业执照》。

  2017年6月,苏州苏宇、苏州赛盈向赛伍技术增资7,084.80万元,其中注册资本增加2,880万元,增资后赛伍技术注册资本为36,000.00万元。

  (二)发起人及其投入的资产内容

  公司由赛伍有限整体变更设立,原赛伍有限的资产和负债全部由公司承继。公司变更设立前后均主要从事薄膜形态功能性高分子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并拥有开展相应业务对应的房产、设备、专利及商标。公司在设立前后拥有的主要资产和实际从事的主要业务均未发生重大变化。

  公司设立时,发起人及其持股情况如下:

  三、有关股本的情况

  (一)总股本、本次发行的股份、股份流通限制和锁定安排

  公司本次发行前股本为36,000万股,本次拟公开发行股数不超过4,001万股,不超过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的10.00%。

  发行人股东均对所持公司股份作出了自愿锁定的承诺,具体情况见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第一节内容。

  2017年8月25日,江苏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江苏省国资委”)出具《江苏省国资委关于苏州赛伍应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事项的批复》(苏国资复[2017]43号),批复意见为:“截至目前,股份公司总股本360,000,000股,其中吴江东运创投有限公司为国有股东,持有40,142,765股,占总股本的11.1508%;苏州市吴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为国有股东,持有4,460,271股,占总股本的1.239%;原则同意股份公司国有股权管理方案,如苏州赛伍应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在境内发行股票并上市,上述国有股东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登记的证券账户应加注‘SS’标识”。

  根据2017年11月8日国务院发布的《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国发〔2017〕49号文)的规定,本次发行后公司国有股东东运创投和吴江创投无须履行国有股转持义务。

  (二)股东持股数量及比例

  1、发起人持股情况

  截至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发起人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注1:SS系国有股东标识(State-owned Shareholder的缩写)

  注2:上表中持股比例为四舍五入得出,实际持股比例根据持股数量决定

  2、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3、前十名自然人股东

  截至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不存在自然人直接持有股份的情形。

  4、国家股、国有法人股股东

  截至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国有法人股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注:SS系国有股东标识(State-owned Shareholder的缩写)

  5、外资股股东

  截至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外资股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三)发行人的发起人、控股股东和主要股东之间的关系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各股东间的关联关系及关联股东的各自持股比例如下:

  1、公司实际控制人吴小平、吴平平夫妇合计持有苏州泛洋100.00%的股权;同时,吴平平女士为苏州苏宇、苏州赛盈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吴小平、吴平平夫妇合计持有苏州苏宇42.33%的财产份额及苏州赛盈 16.17%的财产份额。苏州泛洋、苏州苏宇和苏州赛盈分别持有公司32.2134%、7.5888%和0.4112%的股份。

  2、吴江创投持有东方国发13.33%的股权;此外,吴江创投的控股股东苏州市吴江东方国有资本投资经营有限公司通过其全资子公司苏州市吴江创联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间接持有东方国发13.33%的股权。吴江创投和东方国发分别持有公司1.2390%和1.8585%的股份。

  3、苏州国发创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有东方国发13.33%的股权,同时,苏州国发创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持有国发天使5.00%的财产份额,并持有国发天使普通合伙人苏州国发融富创业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100%的财产份额。东方国发和国发天使分别持有公司1.8585%和1.0345%的股份。

  4、柳传志系银煌投资的间接股东联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联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南明有限公司间接持有银煌投资20%的股权;柳林持有Anssence Investments Limited 100%的股权,Anssence Investments Limited持有承裕投资14.00%股权,柳传志与柳林系父子关系。银煌投资和承裕投资分别持有公司20.5360%和1.2761%的股份。

  5、发行人股东吴江创投的股东苏州市吴江东方国有资本投资经营有限公司持有东方国发的股东苏州市吴江创联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00%的股权,苏州市吴江东方国有资本投资经营有限公司通过苏州市信用再担保有限公司、苏州国发中小企业担保投资有限公司间接享有苏州国发新兴产业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的部分权益。

  6、发行人股东东方国发的股东苏州国发创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有国发天使5%的财产份额,通过直接和间接方式合计享有国发天使的普通合伙人苏州国发融富创业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 100%的权益,同时,苏州国发创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有国发天使的有限合伙人苏州国发新兴产业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11.05%的财产份额,并通过苏州国发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苏州国发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间接享有苏州国发新兴产业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的部分权益;除苏州国发创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外,苏州国发创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间接股东苏州市营财投资集团公司、苏州国际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通过苏州国发新兴产业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间接享有国发天使的部分权益。

  7、发行人股东百利宏与银煌投资的间接股东联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间接享有国寿东吴(苏州)城市产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的部分权益;百利宏、联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均系国发天使的间接股东。

  四、发行人的业务与技术情况

  (一)发行人主营业务、主要产品或服务及用途

  1、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

  公司主要从事薄膜形态功能性高分子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将“材料设计、树脂改性、胶粘剂配方、界面技术、测试评价”的基干技术与“涂布、复合、流延制膜”的工艺技术构成技术平台,在同一技术平台上不断开发适用不同应用领域的功能性材料,实现同心圆多元化经营模式;同时公司在不同细分市场领域内通过创新工程实现差异化竞争优势或成本竞争优势。目前公司已形成光伏和非光伏两个业务板块,建立了光伏材料、工业胶带材料、电子电气材料三类产品体系,产品广泛应用于光伏、智能手机、声学产品、高铁车辆和智能空调等领域。

  2、发行人主要产品介绍及用途

  (1)光伏领域

  公司在光伏领域主要的产品分为太阳能背板、太阳能电池封装胶膜和背板修补胶带等其他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①太阳能背板

  报告期内公司最主要的太阳能背板产品包括KPF型背板和KPK型背板。

  KPF型背板是公司自主研发的原创性产品,其采用了氟皮膜新技术,以氟皮膜取代了传统KPK型背板的内层PVDF氟膜,同时由于该氟皮膜具有对背板中间层PET薄膜的自粘性,因而取消了将内层PVDF氟膜粘接在中间层PET薄膜上的胶粘剂层,保留了KPK型背板内层PVDF氟膜优越的耐紫外性能的同时实现了成本的大幅度下降。KPK型背板是采用双面复合工艺,通过公司自主研发配制的胶粘剂将上下两层PVDF膜与PET膜相互粘接而成。该产品内层光反射率较高,紫外线屏蔽性能较强,并具有优良的导热性能和阻水性能。报告期内,公司除采用法国阿科玛公司生产的kynar?牌PVDF薄膜用于制成KPK ?背板外,还采用SKC、福膜科技等公司生产的PVDF薄膜制成其他KPK型背板产品。

  ②太阳能电池封装胶膜

  太阳能电池封装胶膜处于太阳能电池组件的中间位置,包裹住电池片并与玻璃及背板相互粘结。太阳能电池封装胶膜的主要作用包括:为太阳能电池线路装备提供结构支撑、为电池片与太阳能辐射提供最大光耦合、物理隔离电池片及线路、传导电池片产生的热量等。因此,封装胶膜产品需要具有高水汽阻隔率、高可见光透过率、高体积电阻率、耐候性能和抗PID性能等特性。

  ③背板修补胶带及其他

  由于光伏发电组件大多安装在自然环境恶劣的地方,因此对背板的耐候性提出了较高的要求,而市场中背板种类众多,且质量良莠不齐,部分背板出现了开裂、粉化、划伤的情况,严重影响了光伏发电组件的发电效率和寿命,公司自主研发出原创的背板修补胶带、修补液等产品,专门用于对背板的开裂、粉化、划伤等问题进行修复。

  (2)非光伏领域

  ①超薄胶带

  超薄胶带主要用于石墨散热片和电子产品的粘结,在保持粘性的同时克服了厚度的问题。石墨散热片利用其导热、可塑等特性将电子产品内部产生的热量快速散开,而石墨散热片需要超薄胶带才能牢固紧密地贴合在液晶屏背面。

  ②保护膜

  公司目前主要的保护膜产品为触摸屏用PU保护膜,具有良好的吸附性、稳定性,可自动排气且不易残胶和转移,PU保护膜正成为触摸屏保护膜的市场主力。

  ③耐高温热固型绝缘胶膜

  公司目前主要的耐高温热固型绝缘胶膜产品为叠层母线排绝缘胶膜,用于叠层母线排中相邻导体材料间的粘结和绝缘。

  叠层母线排(BusBar)一般用于大功率电源柜以及各种大功率变流装置,主要采用铜板或铝板做导体,导体之间采用绝缘膜进行隔离绝缘。导体可以结合一些紧固件、连接器、线缆实现总路与各支路之间以及大功率元器件之间的打电流的传递。与传统的、笨重的、费时和麻烦的分立母线和线缆方法相比,使用叠层母线排可以提供现代的、易于设计、安装快速和结构清晰的配电的系统。叠层母线排广泛应用于电动汽车、轨道交通牵引设备、变频器、逆变频、有源滤波装置、无功补偿装置、大型网络设备、大中型计算机、电力开关系统、焊接系统、军用设备系统等设备上。

  ④结构胶膜

  结构胶膜是一种热固型的接着胶膜,可用于金属、塑料、玻璃等材料之间的复合粘结,可以满足客户端的快速加工,其固化后的产品具有尺寸安定性好、耐热性高、抗老化性能卓越等特点。该产品主要应用于耐高温电子结构件的封装,如应用于微型扬声器振膜的复合粘接,工艺简单、成本低,能有效提升微型扬声器在高频段的表现能力。

  (二)产品销售方式和渠道

  报告期内,公司采取直销和经销两种方式。

  (1)非VMI直销

  公司产品的销售模式主要为直销,目前以国内市场为主。公司设立了销售中心,并下设光伏销售部和非光伏销售部负责对应产品业务线的市场销售工作规划并部署实施。

  此外,公司还专门设立了市场部,负责跟踪、收集和分析行业信息;负责学术交流与推广,制定产品价格和服务策略;负责拟定公司年度销售计划,新品的上市规划等任务。同时,公司销售支持管理部负责公司产品售前、售后的技术服务工作。

  (2)VMI(供应商管理库存)

  VMI(Vendor Managed Inventory)即供应商管理库存,是以用户和供应商双方都获得最低成本为目的,在一个共同的协议下由供应商或者第三方管理库存,并不断监督协议执行情况和修正协议内容,使库存管理得到持续地改进的合作性策略。VMI库存管理策略打破了传统的各自为政的库存管理模式,体现了供应链的集成化管理思想,适应市场及行业发展方向的要求,是一种新的、有代表性的库存管理思想。

  发行人执行VMI销售模式又称为寄售模式,VMI相关合同主要内容约定了客户下达寄售订单后,公司应根据客户需求进行生产,并发货至客户指定仓库(寄售仓库)。客户对产品进行检验,检验合格产品进入寄售仓,管理权转移至客户,物权仍归公司所有。在客户领用之前,因客户方过错造成的损失由客户承担。客户领用产品后,产品的所有权转移至客户。公司在月底与客户核对对账清单,公司根据双方核对确认的最终金额开具发票,客户根据双方签订的采购合同约定的付款周期付款。

  (3)居间模式

  居间模式下,公司与居间商签署居间代理合同。根据合同,居间商负责相关客户的维护,订单的推进以及协助公司催促应收账款。在居间商的居间协调下,公司直接与终端客户签订产品销售合同,按促成的销售量或销售额乘以约定的佣金单价或比率计提销售佣金,佣金的收取方式主要为在销售行为促成并收回货款后支付。

  (4)经销商模式

  经销商模式下,公司与经销商直接签署购销合同。定价政策为参考市场定价协商确定。公司发货至经销商指定地点,经经销商或经销商指定的收货方签收后,确认销售收入。报告期内经销产品以胶带保护膜为主,由于胶带保护膜的一些客户比较分散,直接销售的成本较大,公司为争取更多市场份额,开拓新的领域和客户,采用经销的模式。

  (三)所需主要原材料

  公司主要产品为太阳能背板,其主要原材料为PET基膜、PVDF薄膜和合成树脂等,原材料市场供应充足,竞争充分。2017年度、2018年度和2019年度,公司主要原材料PET基膜、PVDF薄膜和合成树脂的采购总额分别为110,421.37万元、121,954.14万元和121,760.27万元,分别占当期原材料采购总额的比例为88.17%、80.50%和77.20%。2018年度主要原材料占比下降主要是由于太阳能电池封装胶膜产量大幅增加,其原材料POE粒子的采购占比大幅增加。

  原材料采购的主要构成如下:

  单位:万平方米、吨、万元

  公司胶粘剂的主要原材料为化学品,包含合成树脂和其他化学品,其他化学品的主要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四)行业竞争情况

  1、光伏应用领域

  随着中国光伏产业的发展,国内涌现出数十家太阳能背板生产企业。目前太阳能背板市场以含氟背板为主,结构及材料由原来的多样化向少数几种主流结构集中,由原来的多国争霸向国产集中。

  早期由于材料及工艺限制,国内背板企业发展较慢。但是,在光伏产业向国内迁移和光伏发电平价上网和降本增效趋势的背景下,传统国外背板企业由于不适应快速降本的需要,利润率下降,市场份额正逐步降低并逐步退出市场,国内企业正迅速占领市场。2016年相继有日本凸版和3M公司退出背板市场,2017年日本东丽公司也逐步退出背板市场,台虹和伊索的产销量也处于停滞状态,市场份额在持续萎缩。随着国产背板供应整体崛起,市场集中度也在逐年提高。

  从事复合型背板的企业主要有本公司(公司主要背板产品为KPF型背板和KPK型背板,其中KPF型背板为单面复合、单面涂覆,KPK型背板为两面复合,为便于统计口径的统一,此处均视同复合型背板)、中来股份、中天科技光伏材料有限公司、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乐凯胶片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圣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回天胶业股份有限公司等,其中本公司2018年出货量约23GW,连续5年保持世界领先地位(《中国光伏产业年度报告2018-2019年》,中国光伏行业协会秘书处、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中来股份出货量约14GW ,位列全球第二。

  从事涂覆型背板的企业主要有中来股份、福斯特、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乐凯胶片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帆度光伏材料有限公司、广东圣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等。

  2、非光伏应用领域

  在工业胶带材料行业和电子电气材料行业,高端产品仍为国外大型跨国企业所垄断,导致部分细分市场竞争相对集中;而在诸如智能手机保护膜等技术相对成熟的市场,国内大量企业参与到市场竞争中,行业竞争较为激烈。但是随着部分国内企业通过技术创新和积累,在胶粘剂等核心技术方面已经形成一定优势,并不断涉足工业胶带及电子电气行业的高端产品领域,逐步降低对高端进口材料的依赖。

  (五)公司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报告期内,公司最主要的产品为太阳能背板,是公司最大的收入及利润贡献来源。公司太阳能背板产品的市场占有率连续多年保持世界领先,2018年的全球市场占有率达到24.98%。2019年上半年,根据中国光伏行业协会数据,全球光伏新增装机容量约47GW,发行人出货量约14.26GW,全球市场占有率已达30.35%。

  五、发行人业务及生产经营有关的资产权属情况

  (一)主要固定资产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固定资产账面原值为35,508.62万元万元,账面净值为25,855.23万元万元,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1、房屋建筑物

  公司现拥有坐落于吴江经济开发区叶港路369号、宗地面积为35,361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为30,948.80平方米的不动产权,土地使用权用途为工业用地、使用权期限至2060年6月29日,房屋用途为工业。公司已于2019年11月25取得权证号苏(2019)苏州市吴江区不动产权第906749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

  2、房屋租赁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发行人及子公司房产租赁情况如下:

  发行人及子公司所承租房产的权利人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上述第9项房产暂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该房屋系作为员工宿舍使用,如不能正常租赁,不会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除该情形外,发行人及子公司所承租房产均已取得相应的权属证书,承租房产的实际用途与权属证书的用途相符。

  上述第1-4项房产系发行人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使用,该等房产的租赁合同已经办理租赁备案;上述第5-12项房产系发行人作为员工宿舍使用,因房产权利人不配合,上述房产尚未办理房屋租赁备案手续,发行人正积极与上述房屋产权人就房屋租赁备案事宜进行沟通。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个人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单位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发行人租赁的部分员工宿舍系商品房屋,未办理租赁备案手续,存在被主管部门处罚的风险。

  2018年5月,发行人出具相关承诺,将积极与上述房屋产权人就房屋租赁备案事宜进行沟通并办理租赁合同备案手续,如果因未及时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而被主管部门要求限期改正的,将采取选择租赁其他房屋等替代性解决方案,避免被处罚的风险。

  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认为,上述第9项房产暂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该房屋系作为员工宿舍使用,如不能正常租赁,不会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除该情形外,发行人及子公司所承租房产均已取得相应的权属证书,承租房产的实际用途与权属证书的用途相符,其权利人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发行人用于生产经营的租赁房屋已办理备案,合法合规;用于仓储的租赁房屋正在办理租赁备案;用于员工宿舍的租赁房屋未办理备案的情形不属于重大违法,已出具相关承诺,不会对本次发行构成法律障碍;发行人报告期内不存在因房屋租赁未备案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不存在违反《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

  3、主要设备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主要设备的具体情况如下:

  (二)主要无形资产情况

  1、商标

  (1)公司已取得的商标权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发行人及子公司共拥有27项境内商标及10项境外商标,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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