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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公司2019年度分红政策及执行的承诺的公告

  股票代码:603687           股票简称:大胜达         公告编号:2020-02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0月2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19年11月15日召开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相关议案。

  目前,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正在中国证监会审核当中。为顺利推进本次发行审核工作,公司控股股东杭州新胜达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方吾校、方能斌、方聪艺就公司2019年度分红政策及执行的相关事宜作出如下承诺。

  1.控股股东杭州新胜达投资有限公司承诺:

  “本企业承诺将向董事会提出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提案,保证提案中公司2019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公司2019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

  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的具体方案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届时公司经营状况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在充分考虑中小股东意见和诉求的基础上拟定,本企业承诺在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表决中投票同意符合前述规定的议案。”

  2.实际控制人方吾校、方能斌、方聪艺承诺:

  “本人承诺将向董事会提出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提案,保证提案中公司2019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公司2019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

  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的具体方案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届时公司经营状况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在充分考虑中小股东意见和诉求的基础上拟定,由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明确意见后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人承诺在董事会表决中投票同意符合前述规定的议案,同时本人承诺促使公司控股股东杭州新胜达投资有限公司在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表决中投票同意符合前述规定的议案。”

  特此公告。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 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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