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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683         证券简称:京投发展          编号:临2020-01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现金管理受托方:全国性国有大型商业银行或上市银行

  ● 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可循环使用

  ● 现金管理投资品种: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单笔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产品

  ● 现金管理期限:自2019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

  ●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0年4月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现金管理方案概述

  为满足开发经营需求、保障资金链安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含控股子公司的子公司)需安排合理的时间预备资金,可能会在部分时间段暂时形成闲置资金,为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拟在保障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最大限度地提高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含控股子公司的子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增加公司收益。购买现金管理产品额度10亿元由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含控股子公司的子公司)共同循环滚动使用。本购买现金管理产品不构成关联交易。

  1、投资额度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含控股子公司的子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现金管理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

  2、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拟购买现金管理产品仅限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单笔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产品。现金管理受托方为全国性国有大型商业银行或上市银行。不投资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理财产品及其他与证券相关的投资。

  3、投资期限

  自2019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

  4、资金来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含控股子公司的子公司)用于购买现金管理产品的资金为闲置自有资金。

  5、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总裁在规定额度、期限范围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文件。

  6、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披露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公司本着严格控制风险的原则拟购买风险可控的产品,但金融市场波动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因素从而影响预期收益。

  (2)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总裁在上述额度内审批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对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进行严格监控,以实现收益最大化。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购买现金管理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末对所有现金管理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预计收益情况,并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有必要的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1、公司运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现金管理产品是在确保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及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会额外增加公司财务负担。

  2、通过购买现金管理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有利于维护公司股东利益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经审查相关材料,认为:该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规、合法,公司在保障日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现金管理产品,其风险较低,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五、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进行委托理财的金额

  2019年度,公司累计进行委托理财的金额为6.30亿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持有的委托理财金额为1.10亿元。

  六、备查文件

  1、董事会十届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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