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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十届八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810        股票简称:神马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1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0年3月27日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通知,于2020年4月8日在公司东配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6人,独立董事董超先生、赵静女士、赵海鹏先生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公司5名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及2020年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详见临时公告:临2020-011)。

  公司独立董事董超先生、赵静女士、赵海鹏先生对本项议案表示一致同意。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详见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详见临时公告:临2020-012)。

  本项议案事前已获得公司独立董事董超先生、赵静女士、赵海鹏先生的认可,并对本项议案表示一致同意。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律师事务所并决定其报酬的议案。

  鉴于北京众天律师事务所聘期已满,为保证工作的连续性,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决定2020年度继续聘任北京众天律师事务所为本公司常年法律顾问,负责为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提供证券监管部门所要求的法律意见书及相关法律事务咨询服务,聘期为一年,并支付其年度法律顾问费用5万元,该费用不含差旅费用。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详见临时公告:临2020-013)。

  本项议案事前已获得公司独立董事董超先生、赵静女士、赵海鹏先生的认可,并对本项议案表示一致同意。在审议本项议案时,关联董事马源先生、巩国顺先生、张电子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第一、三、四、六、七、九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2019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事宜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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