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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华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156      证券简称:华升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0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1、2017年3月31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财会〔2017〕9号),于2017年5月2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以上四项准则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并要求境内上市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2、2017年7月5日,财政部修订并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4号—收入》(财会(2017)22 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境内上市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3、2019年4月30日和2019年9月19日,财政部分别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和《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

  4、2019年5月9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2019修订)(财会〔2019〕8号),自2019年6月17日起施行。

  5、2019年5月16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2019修订)(财会〔2019〕9号),自2019年6月17日起施行。

  (二)主要变更内容

  1、新金融工具准则

  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 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金融资产减值由“已发生信用损失法”改为“预期信用损失法”,且计提范围有所扩大,以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揭示和防控金融资产信用风险;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进一步明确;套期会计准则扩大了符合条件的被套期项目和套期工具范围,以定性的套期有效性测试要求取代定量要求,引入套期关系“再平衡”机制;金融工具相关披露要求相应调整。

  2、新收入准则

  新收入准则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3、新合并报表格式

  将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三个行项目;将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应付账款” 两个行项目;增加“专项储备”项目。合并利润表在原“投资收益” 行项目下增加“其中: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行项目;将原合并利润表中“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行项目的列报行次进行调整。删除了原合并现金流量表中“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行项目。

  4、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

  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概念和应适用其他准则的情形,明确了货币性资产是指企业持有的货币资金和收取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货币资金的权利;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明确了不同条件下非货币交换的价值计量基础和核算方法及相关信息披露要求等。

  5、新债务重组准则

  在债务重组定义方面,强调重新达成协议,不再强调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债权人做出让步,将重组债权和债务指定为《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的金融工具范畴;对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明确了债权人初始确认受让的金融资产以外的资产时的成本计量原则;明确了债权人放弃债权采用公允价值计量;重新规定了债权人、债务人的会计处理及信息披露要求等。

  (三)履行的审批程序

  2020年4月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新金融工具准则

  根据新金融工具系列准则的衔接规定,公司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首日执行新准则与原准则的差异追溯调整 2019 年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具体调整如下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其中,本公司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的权益工具投资,原在“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中列示的,依据新金融工具准则规定,分类调整至“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具体调整如下表:

  (单位:元)

  综上,公司自2019年1月1日开始执行上述新准则,2019 年 1 月 1 日年初未分配利润增加95,383,175.44元,主要是公司持有的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已列入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交易性金融资产。

  2、新收入准则

  公司自 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将根据首次执行该准则对于某些特定交易(主要是公司的贸易业务)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的规定,进一步规范公司贸易业务的业务流程、合同内容与相关内部控制等。预计执行新收入准则对公司报表无重大影响。

  3、新合并报表格式

  本公司根据通知要求对2019年年初财务报表进行了调整(不影响当期损益),具体影响如下。

  合并资产负债表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4、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

  公司对 2019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 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本公司执行上述准则在本报告期内无重大影响。

  5、新债务重组准则

  公司自2019年6月17日起施行债务重组新准则,对2019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本公司执行上述准则在本报告期内无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使得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公司本次执行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会计政策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通知对公司原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科目进行变更,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湖南华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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