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署日期:二二年四月九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圆通速递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圆通速递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姓名:马云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330106196409******
住所:杭州市西湖区*****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文一西路969号3号楼5楼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永久居留权: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直接持股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2019年11月5日,马云对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约6.0%的股份拥有权益。除此之外,马云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直接持股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为配合阿里巴巴集团的内部架构优化调整,增强阿里创投的股权稳定性和治理适当性,促进治理结构制度化,信息披露义务人向杭州臻希转让其所持阿里创投股权,将阿里创投直接股东由自然人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本次权益变动后,阿里创投实际控制关系未发生变化,仍为阿里巴巴集团内企业。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继续减持圆通速递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持有的圆通速递股份的计划。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权益变动内容
根据圆通速递公开披露的公告,圆通速递已公开披露的最新总股本为3,164,456,588股。
本次权益变动之前,马云持有阿里创投80%的股权;阿里创投持有圆通速递312,996,335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圆通速递总股本约9.89%。菜鸟供应链持有圆通速递18,639,328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圆通速递总股本约0.59%。阿里创投与菜鸟供应链均为阿里巴巴集团内企业,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构成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圆通速递331,635,663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圆通速递总股本约10.48%。
马云与杭州臻希于2020年4月9日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马云将其持有的阿里创投80%的股权转让给杭州臻希。此外,谢世煌与杭州臻希于同日签署了《关于杭州阿里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谢世煌将其持有的阿里创投20%的股权转让给杭州臻希。
前述股权转让完成后,杭州臻希将持有阿里创投100%的股权,阿里创投持有圆通速递312,996,335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圆通速递总股本约9.89%;阿里创投实际控制关系未发生变化,仍为阿里巴巴集团内企业。阿里创投与菜鸟供应链仍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圆通速递331,635,663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圆通速递总股本约10.48%。马云将不再持有阿里创投的股权,也不拥有圆通速递的权益。
二、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转让方:马云
受让方:杭州臻希
(二)股权转让
马云向杭州臻希转让阿里创投80%的股权(对应阿里创投注册资本20,800万元)。
(三)股权对价
作为股权转让的对价,杭州臻希应向马云支付20,800万元。
在转让方与杭州臻希约定的相关交割条件被满足或被放弃后的当日(“交割日”),转让方与杭州臻希进行交割。交割日为2020年4月9日。杭州臻希应在交割日之后的60个营业日内或在与转让方协商同意的其他期限内向转让方支付股权对价。
(四)违约责任
如任何一方违反《股权转让协议》的任何条款,违约方应向其他方赔偿因违约而给其他方所造成的所有损失。
(五)协议签订时间及生效时间
《股权转让协议》于2020年4月9日签署并生效。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的圆通速递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为阿里创投所持圆通速递股份。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阿里创投直接持有圆通速递312,996,335股股份,占圆通速递总股本约9.89%。阿里创投所持圆通速递312,996,335股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及其他任何权利限制。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情况
本报告书签署之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圆通速递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所载事项外,不存在信息披露义务人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而未提供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与杭州臻希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复印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置于圆通速递资本运营部,供投资者查阅。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马云
(签名):
签署日期:2020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马云
(签名):
签署日期:2020年 月 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马云
(签名):
签署日期:2020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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