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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华培动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证券代码:603121        证券简称:华培动力        公告编号:2020-02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2.人员信息

  截至2019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16名、注册会计师2266名、从业人员总数 9325名,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的注册会计师和从业人员均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2019年,立信新增注册会计师414人,减少注册会计师387人。

  3.业务规模

  立信2018年度业务收入37.22亿元,2018年12月31日净资产1.58 亿元。2018年度立信共为569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收费总额为7.06亿元。所审计上市公司主要分布在:制造业(365家)、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44家)、批发和零售业(20家)、房地产业(20家)、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17家),资产均值为156.43亿元。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18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16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立信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立信2017年受到行政处罚1次,2018年3次,2019年0次;2017年受到行政监管措施3次,2018年5次,2019年9次, 2020年1-3月5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1)项目合伙人从业经历

  姓名:李进华

  (2)签字注册会计师从业经历:

  姓名:陈燕

  (3)质量控制复核人从业经历:

  姓名:林盛宇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三)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的基本情况、执行资质、人员信息、业务规模、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记录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立信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立信在对本公司执业过程中能够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工作勤勉尽职,及时客观出具审计报告和鉴证意见,认真履行审计工作约定责任。立信在对本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及财务报告审计过程中,能够与公司管理层进行充分沟通,制订了合理的审计计划,密切保持与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的联络。参与审计的会计师严格遵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计程序,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充分反映公司2019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内部控制情况以及2019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审计结论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现已听取了会计事务所2019年年度工作报告,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为2020年度审计机构,聘期1年,相关费用合计100万元。

  2、独立董事关于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如下:

  (1)立信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及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其作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在审计工作中遵守职业操守、勤勉尽职,顺利地完成了公司及下属各子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工作。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作为公司2020年度的审计机构,聘期1年,相关费用合计100万元。

  (2)公司续聘立信为公司202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于2020年4月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投票表决,一致同意该议案。

  4、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上海华培动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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