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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参股股权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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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22 证券简称:*ST天马 公告编号:2020-04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案件基本情况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马股份”)及其控股子公司和其他相关方与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之间因杭州天马诚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财产份额转让纠纷案,公司控股子公司喀什诚合基石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北京能通天下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能通公司”)19.37%股权(以下简称“拍卖标的”)由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浙江省高院”)于2020年2月17日10时至2020年2月18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浙江省高院淘宝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2020年2月18日本次拍卖结束,拍卖标的由昆山枷村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枷村基金”)以19,370,000元人民币竞得;2020年3月27日,枷村基金将全部拍卖剩余价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
以上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2月14日、2月19日、3月3日、3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参股股权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18)、《关于控股子公司参股股权被司法拍卖的竞价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0-022)、《关于控股子公司参股股权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31)、《关于控股子公司参股股权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二)》(公告编号:2020-034)。
二、《执行裁定书》主要内容
公司今日收到了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9)浙执19号之二《执行裁定书》,其具体内容为:
“一、解除被执行人喀什诚合基石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北京能通天下网络技术有限公司19.37%股权的冻结。
二、被执行人喀什诚合基石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北京能通天下网络技术有限公司19.37%股权归买受人昆山枷村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所有,所有权自本裁定送达买受人时起转移。
三、买受人昆山枷村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应持本裁定书到相关部门办理过户及变更登记等手续,相关的过户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三、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控股子公司喀什诚合基石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北京能通公司19.37%股权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核算,初始投资成本为22,274.01万元,累计计提损益调整和减值准备金额为20,337.01万元,账面价值为1,937.00万元。本次拍卖最终成交价1,937.00万元,对公司2020年当期利润不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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