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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平洋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化纤”或“公司”)的保荐机构,就《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评价报告”)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保荐机构进行的核查工作

  太平洋证券保荐代表人通过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注册会计师等人员交谈,查阅了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等会议记录、内部审计报告、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监事会报告,以及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从公司内部控制环境、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内部控制的实施情况等方面对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二、吉林化纤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及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人力资源、社会责任、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工程项目、担保业务、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内部信息传递、信息化建设与维护管理、项目实施、内部审计、绩效管理、关联交易、信息披露;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采购管理、存货管理、印章管理、合同管理、安全管理、舞弊风险控制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公司主要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

  (1)积极开展财务审计,完善规范财务管理。

  (2)加强经济合同审计,规范招标议标行为。

  针对公司项目建设、审计中共发现审计问题6项,其中:手续管理问题1项,流程管理问题3项,财务管理问题2项,同时提出审计建议6项。公司针对审查出的问题进行了整改,为以后项目建设起到借鉴意义。同时,公司也加强了对招标后合同执行情况的跟踪,对一些重点部位、重点设备配件的到货及使用情况等进行跟踪,对于不合格及有违纪行为的供应商,实施了冻结账户、索赔、警告、清除等措施,减少了公司利益受损。

  (3)实施项目跟踪审计,为公司发展保驾护航。

  公司实施了项目审计工作,工程审计人员以深入工程现场、参加工程会议、组织招、投标等方式监督工程进度,检查工程质量,每周编写项目审计报告及工程跟踪单,及时提合理化建议。督办及审计。项目进度、资金使用、结算情况在每周召开的公司经理办公会上进行通报,发挥了内部审计监督与服务的功能。有效地推动了项目建设进度,提高了工程建设质量。

  (4)做好法律事务工作,全力维护公司权益。

  2、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和完善措施

  公司在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方面虽然建立了相对完善的制度体系,但由于公司业务和规模不断扩大,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需进一步细化和完善,制度执行力度需进一步加强。目前公司在内部控制方面存在的不足:1、采购员市场信息搜集不够,价格信息获取手段单一。2、公司关于采购额度的权限规定不明确。3、存在验收不严的现象。

  改进和完善措施:

  (1)不断完善内控体系建设。随着公司的发展和业务规模的持续增大,公司在实际经营过程中可能会出现新的问题、新的需求。为此,公司将在今后的运作管理中,根据实际情况变化不断修订、完善内控体系,提高内部控制质量,促进公司内部管理和业务开展的规范运作。

  (2)强化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力,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部门的监督职能,定期和不定期地对公司各项内控制度进行检查,确保各项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3)通过培训、交流等方式强化相关人员在专业知识、内部规章制度和法律法规等方面的学习,提高公司全员依法合规经营管理的意识,努力防范公司经营管理和业务发展中存在的风险。

  (4)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公司规范治理的水平,加强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建设和运作,更好地发挥各委员会在专业领域的作用,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科学决策能力和风险防范能力。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五、公司对内部控制的评价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公司业务及管理相关的有效内部控制。公司 2019 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本反映了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的情况。

  保荐代表人签名:楚展志   鲁元金

  保荐机构: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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