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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期回复《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910                 证券简称:庄园牧场                 公告编号:2020-03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0年3月24日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00128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要求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30天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及电子文档。

  公司在收到《反馈意见》后,立即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就《反馈意见》中提出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认真的分析及讨论,积极推进《反馈意见》的回复工作。但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影响,中介机构的工作受到一定限制,预计无法在30日内完成反馈意见中所列问题的逐项核查工作。同时根据2020年3月28日公司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期披露2019年年度报告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20),因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公司2019年度报告披露时间延期至2020年4月24日。为切实稳妥做好《反馈意见》回复工作,经与保荐机构及其他中介机构审慎协商,公司已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延期至2019年5月15日前提交反馈意见书面回复和电子文档等文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同步更新申请文件2019年度财务数据。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对该事项的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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