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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融通医疗保健行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增设C类别基金份额并修订基金合同部分条款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融通医疗保健行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决定于2020年4月13日起,对融通医疗保健行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增设C类别基金份额;同时,根据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施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基金合同》中不符合《信息披露办法》要求的内容进行了修订。具体事宜如下:

  一、增设C类别基金份额的情况

  1、本基金在现有份额的基础上增设C类别基金份额(基金简称:融通医疗保健行业混合C,基金代码:009275),C类别基金份额在中国内地销售、为中国内地投资者设立,不收取前/后端申购费,而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原在中国内地销售的、为中国内地投资者设立,且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前端申购费、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转为A类别份额(基金简称:融通医疗保健行业混合A,基金代码:161616);原在中国内地销售的、为中国内地投资者设立,且在投资者赎回时收取后端申购费、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转为B类别份额(基金简称:融通医疗保健行业混合B,基金代码:161617);在中国香港销售的、为中国香港投资者设立的基金份额为H类别基金份额。

  本基金各类别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B 类别基金份额、C类别基金份额和H类别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并公告基金份额净值。

  投资者在申购基金份额时可自行选择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2、本基金C类别基金份额不收取前/后端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0.50%/年的销售服务费。C 类别基金份额与A/B类别基金份额、H类别基金份额收取的基金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相同。C类别基金份额对持有期限小于7天的投资者收取1.5%的赎回费,对持有期限大于7天(含7天)但小于30天(不含30天)的投资者收取0.5%的赎回费,对持有期限在30天及以上的投资者不收取赎回费。对C类别基金份额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3、本基金C类别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为直销机构及其他销售机构,具体名单详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C类别基金份额,并在管理人网站公示。

  二、根据《信息披露办法》等法律法规,对《基金合同》中的前言、释义、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的投资、基金资产估值、基金费用与税收、基金的收益与分配、基金的会计与审计、基金的信息披露、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等涉及信息披露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三、《基金合同》的修改内容

  《基金合同》的修订详见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rtfund.com)公布的《<融通医疗保健行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基于《基金合同》的修订,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及摘要涉及的上述相关内容进行相应修订。

  四、其他事项

  1、融通医疗保健行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增设C类别基金份额及根据《信息披露办法》修订基金合同的事项,对本基金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本次修订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2、本基金《基金合同》的修订自公告之日起生效。将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以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及摘要登载于本公司网站(http://www.rtfund.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相关法律文件。

  3、投资人可访问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rtfund.com)或拨打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3-8088(免长途话费)咨询相关情况。

  4、本公告解释权归基金管理人。

  五、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本基金管理人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者在购买基金前认真考虑、谨慎决策。

  特此公告。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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