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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459         证券简称:晶澳科技         公告编号:2020-05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1月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并构成重组上市,公司名称由“秦皇岛天业通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更名为“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自上市以来,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并在证券监管部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监督和指导下,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促进企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鉴于公司拟进行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为保障投资者知情权,维护投资者利益,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内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形

  最近五年,公司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形。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其整改情况

  最近五年,公司共计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出具的监管函3份、关注函2份、问询函11份。具体如下:

  (一)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监管函

  1、2016年5月,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函

  2016年5月24日,深交所向公司发出了《关于对秦皇岛天业通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中小板监管函【2016】第104号),指出本公司存在对于非经营性资金往来事项未及时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的问题,要求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针对本次《监管函》所列问题,公司召开专题会议,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该监管意见精神,分析出现问题的原因,并制定了以下改进措施:

  (1)切实按照法律法规及内部管理制度的要求,加强内部控制,严格履行重大事项的决策审批程序,提高规范运作水平。

  (2)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加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检视自身工作的不足,提高信息披露的质量。

  (3)为加强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事项的事前报告和事中监督,明确各责任主体的信息披露责任,建立其及时向董事会秘书汇报相关信息的工作机制,公司还完善了OA系统相关的业务流程,做到适时介入。

  2、2018年11月,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函

  2018年11月26日,深交所向公司发出了《关于对秦皇岛天业通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中小板监管函【2018】第218号),指出本公司存在未于停牌申请及信息披露文件中约定的停牌时间届满前向深交所申请公司股票复牌的情形。针对监管函所述事项,公司高度重视,及时整改,进一步规范执行内部控制管理流程,组织公司相关人员加强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学习。

  3、2019年9月,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函

  2019年9月4日,深交所向公司发出了《关于对秦皇岛天业通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中小板监管函【2019】第161号),指出本公司存在未按规定在7月15日之前及时披露《2019年半年度业绩预告》的问题。针对上述问题,公司及时组织公司相关人员加强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检视自身工作的不足,提高信息披露的质量。

  (二)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注函

  2018年8月8日,公司收到深交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秦皇岛天业通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8】第284号);2018年10月18日,公司收到深交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秦皇岛天业通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8】第363号)。两份关注函均对2018年7月19日,公司以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为由,申请公司股票自7月19日开市起停牌,停牌时间预计不超过2个交易日,但公司未如期复牌事项表示关注。

  整改措施:公司对《关注函》高度重视,及时披露未如期复牌的原因、筹划事项截止目前的进展情况等,公司将切实改进和加强自身的工作,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监管规则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问询函

  1、2016年5月13日,公司收到深交所《关于对秦皇岛天业通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6】第134号)。

  2、2017年6月5日,公司收到深交所《关于对秦皇岛天业通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7】第278号)。

  3、2017年11月20日,公司收到深交所《关于对秦皇岛天业通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7】第615号)。

  4、2017年12月27日,公司收到深交所《关于对秦皇岛天业通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7】第740号)。

  5、2018年3月27日,公司收到深交所《关于对秦皇岛天业通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8】第7号)。

  6、2018年6月8日,公司收到深交所《关于对秦皇岛天业通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467号)。

  7、2019年1月28日,公司收到深交所《关于对秦皇岛天业通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中小板重组问询函(需行政许可)【2019】第1号)。

  8、2019年4月10日,公司收到深交所《关于对秦皇岛天业通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9】第45号)。

  9、2019年4月30日,公司收到深交所《关于对秦皇岛天业通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9】第197号)。

  10、2019年6月11日,公司收到深交所《关于对秦皇岛天业通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9】第229号)。

  11、2020年3月9日,公司收到深交所《关于对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20】第56号)。

  公司对上述问询函所提到的问题均进行了回复说明,并书面提交深交所或对外披露。

  除上述事项以外,公司最近五年无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特此公告。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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