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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70        证券简称:国盛金控         公告编号:2020-01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情况。

  3、本次会议选举并产生第四届董事会、监事会。

  4、公司对第三届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成员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4月10日下午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101层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副董事长张巍先生

  6、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4月1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4月10日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4月1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共10人,代表股份769,275,8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7541%。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共7人,代表股份766,572,16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6144%;参加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共3人,代表股份2,703,67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97%。

  公司部分第三届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成员以及第四届董事会、监事会候选人出席会议,见证律师列席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1选举非独立董事

  ①选举杜力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769,143,48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2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584,19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6.4388%。

  ②选举张巍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769,139,58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2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580,29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6.3339%。

  ③选举赵岑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769,143,48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2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584,19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6.4388%。

  ④选举李英明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769,143,48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2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584,19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6.4388%。

  ⑤选举李娥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769,143,48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2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584,19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6.4388%。

  ⑥选举杨志平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769,143,48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2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584,19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6.4388%。

  1.2 选举独立董事

  ⑦选举徐强国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769,143,48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2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584,19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6.4388%。

  ⑧选举邵彬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769,183,74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624,44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7.5219%。

  ⑨选举傅继军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769,183,74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624,44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7.5219%。

  2、《关于选举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①选举叶强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769,183,74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0%。

  ②选举王晓龙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769,139,58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23%。

  上述股东代表监事将与公司2020年第一次职工大会选举的职工代表监事方胜玲女士(简历附后)共同组成第四届监事会。

  3、《关于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监事会监事津贴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769,183,74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0%;反对92,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624,44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219%;反对92,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781%;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林晓春、刘璐

  3、结论意见:信达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有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公司对第三届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成员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六、备查文件

  1、《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四月十日

  附件:简历

  方胜玲女士,199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14年加入公司,现任职工代表监事、证券事务代表。方胜玲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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