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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根据《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水集团”、“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对宁水集团进行持续督导,本持续督导期为2019年1月22日至2020年12月31日。现就2019年度持续督导工作总结如下: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二、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国元证券对宁水集团在持续督导期间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或事后及时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确信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审查公司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确信其合法合规;审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出席人员资格、提案与表决程序,确信其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等。

  经核查,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公司信息披露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公司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经核查,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公司不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其他事项。

  保荐代表人:王  晨束学岭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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