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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882              证券简称:妙可蓝多              公告编号:2020-04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4月10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桥路1398号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半数以上董事推举公司董事长柴琇女士主持,会议的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4人,董事刘宗尚先生、董事祝成芳先生、董事崔海女士、独立董事苏波先生、独立董事孙立荣女士因工作及疫情防控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0人,监事会主席邹士学先生、监事徐丹女士、监事高坤女士因工作及疫情防控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公司董事会秘书白丽君女士出席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2.01 议案名称: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2 议案名称: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3 议案名称: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4 议案名称: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5 议案名称:发行数量和募集资金总额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6议案名称:本次发行股票的限售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7 议案名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处置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8 议案名称:上市地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9议案名称:募集资金金额及投资项目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0 议案名称: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引进内蒙蒙牛作为战略投资者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关于与内蒙蒙牛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关于<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议案名称:《<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议案名称:《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议案名称:《关于<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议案均为特别决议案,均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议案2、3、4、5、6、7、8、12为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相关关联股东已经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高平、周绮丽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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