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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通互联网传媒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上接C58版)

  (上接C58版)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无。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无。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9.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无。

  9.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无。

  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0.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无。

  10.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无。

  10.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无。

  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1.1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报告期内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11.2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11.3其他资产构成

  

  11.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无。

  11.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无。

  十三、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5年4月16日。基金业绩截止日为2019年12月31日,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如下:

  

  十四、费用概览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费用或结算而产生的费用;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证券账户开户费用、银行账户维护费用;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帐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帐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等,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8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等相关费率。

  调高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等费率,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等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2日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五)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申购费率

  (1)本基金对申购设置级差费率,同时区分普通客户申购和通过直销柜台前端申购的养老金客户。

  上述养老金客户包括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具体包括:

  1)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2)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

  3)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

  4)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本公司将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

  普通客户指除直销柜台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以外的其他客户。

  投资者可选择在申购本基金或赎回本基金时交纳申购费用。投资人选择在申购时交纳的称为前端申购费用,投资人选择在赎回时交纳的称为后端申购费用。如果投资者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适用单笔申购金额所对应的费率。

  普通客户前端申购的具体费率如下表: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前端申购本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的申购费为每笔100元。

  投资者后端申购的具体费率如下表:

  

  注:1年指365天

  (2)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基金份额的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3)基金管理人对部分基金持有人费用的减免不构成对其他投资者的同等义务。

  2、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申购采用金额申购的方式。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

  (1)投资者选取前端费用方式申购的,前端费用类别下的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或: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固定申购费金额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2)投资者选取后端费用方式申购的,后端费用类别下的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1:某投资者(普通客户)投资100,000元申购本基金,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50 元且该笔申购按照100%比例全部予以确认,如其选择交纳前端申购费用,其对应申购费率为1.50%,则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100,000/(1+1.50%)=98,522.17元

  申购费用=100,000-98,522.17=1,477.83元

  申购份额=9,8522.17/1.050=93,830.64份

  即:投资者投资100,000元申购本基金,对应前端申购费率为1.5%,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50元,则可得到93,830.64份基金份额。

  例2:某养老金客户通过直销柜台投资100,000元申购本基金,如其选择交纳前端申购费用,则申购费用为100元,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50 元且该笔申购按照100%比例全部予以确认,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计算如下:

  净申购金额=100,000-100=99,900元

  申购份额=99,900/1.050=95,142.86份

  即:养老金客户通过直销柜台投资100,000元申购本基金,对应前端申购费为100元,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50 元,则可得到95,142.86份基金份额。

  例3:某投资者投资100,000元申购本基金,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50 元且该笔申购按照100%比例全部予以确认,如其选择交纳后端申购费用,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申购份额=100,000/1.050=95,238.10份

  即:投资者投资100,000元申购本基金,选择交纳后端申购费用,则可得到95,238.10份基金份额。

  3、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随赎回基金份额持有期限的增加而递减,同时区分普通客户赎回和通过直销柜台赎回的养老金客户。

  上述养老金客户包括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包括:

  1)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2)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

  3)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

  4)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届时将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对其进行更新。

  普通客户指除通过直销柜台赎回的养老金客户以外的其他客户。

  普通客户赎回的具体费率如下:

  

  注:1年指365天

  养老金客户特定赎回费率如下: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人收取1.5%的赎回费,对持续持有期长于7日(含)但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0.7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30日(含)但少于3个月的投资人收取0.5%的赎回费,并将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3个月但少于6个月的投资人收取0.5%的赎回费,并将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6个月的投资人,应当将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上述未纳入基金财产的赎回费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就赎回费的计算而言,3个月指90日,6个月180日,1年指365日,2年指730日,以此类推。

  赎回份额持有时间的计算,以该份额在登记机构的登记日开始计算。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费率。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日前2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介及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刊登公告。

  4、赎回金额的计算

  采用“份额赎回”方式,赎回价格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1)投资者在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选择前端费用方式的,则赎回金额计算方法如下: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例4:假定T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213元,投资者赎回100,000份选择缴纳前端认购费用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为100天,对应的赎回费率为0.5%,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金额=100,000×1.213=121,300.00元

  赎回费用=121,300.00×0.5%=606.50元

  净赎回金额=121,300.00-606.50=120,693.50元

  即:投资者赎回本基金100,000份基金份额,份额持有期限100天,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1.213元,则其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为120,693.50元。

  (2)投资者在认购本基金时选择交纳后端认购费用,则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后端认购费用=赎回份额×最小值(认购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日基金份额净值)×对应的后端认购费率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后端认购费用-赎回费用

  例5:假定T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213元,某投资者(普通客户)赎回100,000份选择缴纳后端认购费用的基金份额,持有期为1.5年,对应的后端认购费率为 1.20%,赎回费率为0.25%,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金额=100,000×1.213=121,300元

  后端认购费用=100,000×1.000×1.20%=1200元

  赎回费用=121,300×0.25%=303.25元

  净赎回金额=121,300-1200-303.25=119,796.75元

  即:该投资者(普通客户)赎回本基金100,000份基金份额,份额持有期限1.5年,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1.213元,则其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为119,796.75元。

  例6:假定T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213元,某养老金客户赎回100,000份选择缴纳前端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为30天,对应的赎回费率为0.375%,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金额=100,000×1.213=121,300.00元

  赎回费用=121,300.00×0.375%=454.88元

  净赎回金额=121,300.00-454.88=120,845.12元

  即:该养老金客户赎回本基金100,000份基金份额,份额持有期限30天,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1.213元,则其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为120,845.12元。

  (3)如果投资者在申购时选择交纳后端申购费用,则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后端申购费用=赎回份额×最小值(申购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日基金份额净值)×对应的后端申购费率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后端申购费用-赎回费用

  例7:某投资者选择以后端收费方式申请申购,经确认,获得后端费用类别下的基金份额100,000份,申购申请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213元。1.5年后该投资人申请赎回100,000份,赎回当日(T日)的基金份额值为1.400元,该笔赎回扣除的赎回费用、后端申购费用和获得的赎回金额计算如下:

  赎回总金额=100,000×1.400=140,000元

  后端申购费用=100,000×1.213×1.35%=1637.55元

  赎回费用=140,000×0.25%=350元

  净赎回金额=140,000-1637.55-350=138,012.45元

  即:投资者赎回本基金100,000份基金份额,份额持有期限1.5年,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1.213元,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1.400元,则其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为138,012.45元。

  5、转换费率

  (1)基金转换费用包括转换费和补差费;

  (2)转换费:按转出基金正常赎回时的赎回费率收取费用;

  (3)对于缴纳前端认购(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转出基金的申购(或认购)费率高于转入基金的申购(或认购)费率时,补差费为0;转出基金的申购(或认购)费率低于转入基金的申购(或认购)费率时,按申购(或认购)费率的差额收取补差费;

  (4)对于缴纳后端认购(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在基金转换时,不收取补差费;对于缴纳后端认购(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在基金转换至货币型基金时,补差费按照转出基金正常赎回时的后端费用收取;

  (5)基金补差费的收取以该基金份额曾经有过的最高申(认)购费率为基础计算,累计不超过最高认购(申购)费率与最低认购(申购)费率的差额;

  (6)基金转换费由转换申请人承担,在扣除归转出基金基金财产部分后,其余作为注册登记费和相关的手续费。基金补差费由转换申请人承担,作为相关的手续费。

  目前参与本基金的转换业务的其他开放式基金的费率详见各相关基金最新招募说明书或公告的约定。

  6、转换份额的计算

  转换份额计算方法如下:

  转换金额=转出份数×T 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

  转换费=转换金额×转换费率

  补差费=[(转换金额-转换费)/(1+补差费率)]×补差费率

  转入份数=(转换金额-转换费-补差费)/T 日转入基金份额净值

  (1)转入情况的计算

  例:投资者转换1万份基金X至本基金,则其可得到转换入的本基金份额为:

  基金X转换份额10,000份;

  基金X转换申请日份额净值(NAV) 1.20元;

  本基金的份额净值(NAV) 1.000元;

  假设基金X转换至本基金份额的转换费率0.3%,补差费率为0.2%;

  转换金额=10,000×1.20=12,000元;

  转换费=12,000×0.3%=36元;

  补差费=[(12,000-36)/(1+0.2%)]×0.2%=23.88元;

  转入份数=(12,000-36-23.88)/1=11,940.12份。

  即投资者转换1万份基金X至本基金,获得本基金份额为11,940.12份。

  注:由于转换基金所对应的费率不相同,上述示例仅作参考。

  (2)转出情况的计算

  例:投资者转换1万份本基金份额至基金X,则其可得到的转换入的基金X份额为:

  本基金份额转换份额10,000份;

  基金X转换申请日份额净值(NAV) 1.20元;

  本基金份额净值(NAV) 1.000元;

  假设本基金份额转换至基金X的转换费率0.5%,补差费率为0.2%;

  转换金额=10,000×1=10,000元;

  转换费=10,000×0.5%=50元;

  补差费=[(10,000-50)/(1+0.2%)]×0.2%=19.86元;

  转入基金X的份数=(10,000-50-19.86)/1.20=8,275.12份。

  即投资者转换1万份本基金份额至基金X,获得基金X份额为8,275.12份。

  注:由于转换基金所对应的费率不相同,上述示例仅作参考。

  7、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公式

  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交易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如下:

  T日基金份额净值=T日的基金资产净值/T日基金份额的总额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8、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9、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10、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11、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特定地域范围、特定行业、特定职业的投资者以及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十五、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基金法》、《运作管理办法》、《销售管理办法》、《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基金管理人于2019年12月13日刊登的本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更新招募说明书的“重要提示”、“三、基金管理人”、“四、基金托管人”、“五、相关服务机构”、“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九、基金的投资”、“十、基金的业绩”、 “十七、风险揭示”、“二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二十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等章节内容。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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