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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819   证券简称:东方中科    公告编号:2020-00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2020年度预计与关联人发生购买、销售产品及服务类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不超过3,600万元,去年同类交易实际发生总金额为2,095.91万元(与北京科益虹源光电技术有限公司发生的1,445.10万元,2018年11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额度不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相关合同为2018年签订),预计与关联人发生租赁仪器仪表类设备类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不超过400万元,去年同类交易实际发生总金额为182.21万元;预计与关联人发生租赁办公场所类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不超过600万元,去年同类交易实际发生总金额为582.31万元。

  本事项履行的审议程序如下: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0年4月10日召开,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2、关联董事王戈先生、刘国平先生、伏谷清先生、王建平先生及董飞先生分别对相关子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3、此项关联交易尚需获得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关联股东东方科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欧力士科技租赁株式会社及王戈将回避表决。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2019年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单位:万元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元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东方科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科仪控股”)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王戈

  注册资本:15,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1983年10月22日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67号银都大厦14层。

  主营业务:销售医疗器械III类(以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1年03月27日);销售医疗器械II类(以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经营对销贸易和转口贸易;销售上述进出口商品、建筑材料、日用百货、办公用品、体育用品、汽车零配件、汽车(不含九座以下乘用车);租赁仪器设备;货物包装、仓储;对外经营贸易咨询服务;组织展览展示活动及技术交流业务;提供技术维修和技术咨询服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为公司控股股东,公司董事长王戈、董事王建平、董飞及监事会主席魏伟均在东方科仪控股任职。

  3.履约能力分析

  东方科仪控股财务状况良好,利润资产均处于较高水平,有能力履行相关关联交易合约。

  4、东方科仪控股最近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注:2019年度系东方科仪控股母公司口径财务报表数据。

  (二)欧力士科技租赁株式会社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细川展久

  注册资本:7亿3千万日元

  成立日期:1976年9月29日

  住所:东京都品川区北品川5丁目5-15。

  主营业务:各种动产租赁、出租、出售(包括分期付款销售)、二手物品交易维护及修理;房地产销售、租赁、经纪、管理及鉴定;前项相关住宅开发项目;有价证券的持有、使用、管理及出售;电气机械、通讯设备、电子通信设备的生产、加工、修理、校准服务及销售;承接测量服务,承接试验服务,承接建模服务;计算机软件的销售及租赁;一般货物运输及仓储业;广告及出版业;劳动派遣业务;损害保险代理业务、基于汽车损害赔偿保障法的保险代理业务;人寿保险招募相关业务;前述各项相关一切业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为公司第二大大股东,公司副董事长刘国平、董事伏谷清均在欧力士科技租赁株式会社关联企业就职。

  3.履约能力分析

  欧力士科技租赁株式会社财务状况良好,利润资产均处于较高水平,有能力履行相关关联交易合约。

  4. 欧力士科技租赁株式会社最近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三)东方科学仪器上海进出口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魏伟

  注册资本:1,25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1984年2月21日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3601号2号楼2020室。

  主营业务:自营和代理除国家组织统一联合经营的出口商品和国家实行核定公司经营的进口商品以外的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开展“三来一补”、进料加工业务,经营对销贸易和转口贸易;仓储(除危险品),附设分支机构,医疗器械(限分支机构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为公司控股股东东方科仪控股控制企业。

  3.履约能力分析

  东方科学仪器上海进出口有限公司状况良好,利润资产均处于较高水平,有能力履行相关关联交易合约。

  4.东方科学仪器上海进出口有限公司最近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四)北京五洲东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陈宇锋

  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1年7月4日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中路265号中国汽车工业进出口总公司七层。

  主营业务:技术开发;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销售汽车、汽车零配件;汽车租赁(不含九座以上客车);报关代理服务;销售医疗器械II类、III类。(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为公司控股股东东方科仪控股控制企业。

  3.履约能力分析

  北京五洲东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财务状况良好,利润资产均处于较高水平,有能力履行相关关联交易合约。

  4.北京五洲东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最近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五)广州市东方科苑进出口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张广平

  注册资本:2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1982年2月18日

  住所: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100号大院8号楼三楼。(自编306)(仅限办公用途。)

  主营业务:商品零售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商品信息咨询服务;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技术进出口;生物技术咨询、交流服务;机械技术咨询、交流服务;许可类医疗器械经营(即申请《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才可经营的医疗器械,包括第三类医疗器械和需申请《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方可经营的第二类医疗器械);预包装食品批发;酒类批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为公司控股股东东方科仪控股控制企业。

  3.履约能力分析

  广州市东方科苑进出口有限公司状况良好,利润资产均处于较高水平,有能力履行相关关联交易合约。

  4.广州市东方科苑进出口有限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六)北京科益虹源光电技术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梅东滨

  注册资本:12,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6年7月29日

  住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海四路156号10号楼二层201

  主营业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销售机械设备、电子产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截止2019年12月31日,公司已于科益虹源无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分析

  科益虹源状况良好,为中国科学院光电研究所控股企业,利润资产均处于较高水平,有能力履行相关关联交易合约。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向关联人租赁房屋和仪器设备,以及由关联方为本公司客户提供代理进口服务,该等交易定价政策和依据是以市场化为原则,双方在参考市场公允价格的情况下确定协议价格,并根据公平、公正的原则签订合同。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为本公司正常经营活动所必需发生的交易。

  1、本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遵守了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与其他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不存在利益输送。

  2、以上关联交易占公司收入的比重较低,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

  3、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均为本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持续性、经常性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本公司主要业务的独立性造成影响。

  五、公司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提供的2019年年度所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0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审核,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均属于公司和子公司正常经营所需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当期市场公允价格签订相关协议或合同,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核批准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目录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3、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4、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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