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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723          证券简称:金莱特          公告编码:2020-04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申请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涉及的激励对象为35人,可解除限售数量为1,162,50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191,850,000股的0.6059%,实际可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040,00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191,850,000股的0.5421%。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2020年4月15日。

  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公司35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票数量为1,162,500股,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激励计划简述及实施情况

  1、2018年11月6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8年11月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8年11月7日至2018年11月17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8年11月19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18年11月28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披露了《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18年11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于2018年12月18日披露了授予登记完成公告。2018年首次授予41名激励对象共计427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期为2018年11月28日,股票上市日期为2018年12月20日。

  6、2019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回购并注销3名离职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合计31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19年5月20日,公司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的债权人公告》。并于2019年7月17日披露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于2019年7月16日完成。

  8、2019年11月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出具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并于2019年12月17日披露了授予登记完成公告。授予31名激励对象共计119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期为2019年11月7日,股票上市日期为2019年12月19日。

  9、2020年4月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以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1、限售期

  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股权登记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权登记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申请解除限售所获总量的30%。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18年11月28日,上市日期为2018年12月20日,因此,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已于2019年12月19日届满。

  2、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条件成就情况说明:公司未发生前述任一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条件成就情况说明: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3)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2019年净利润为正;相比2018年,2019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5%。

  条件成就情况说明: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司2019年实现净利润39,069,431.57元,营业收入1,000,817,902.93元,相比2018年,2019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为20.51%,公司业绩考核达标。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制定的考核办法,对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共有A、B、C、D四档,对应的考核结果如下:

  激励对象根据考核结果解除限售对应的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条件成就情况说明:除6名离职人员外,其余35名对象2019年度个人业绩考核结果均为A,满足100%解除限售条件。

  综上所述,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设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公司董事会将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0年4月15日。

  2、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0%,即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162,50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191,850,000股的0.6059%,实际可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040,00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191,850,000股的0.5421%。

  3、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合计35人,其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合计4人,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合计31人,具体如下:

  4、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中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公司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职期间所持有的股份总数的25%为实际可上市流通的股份,剩余75%股份将继续锁定,同时须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和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差异的说明如下:

  单位:股

  注:激励对象吴文敏为公司离任监事,原任期未届满,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按75%进行锁定,截至任期届满。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后股本结构的变化

  注:以上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以解除限售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3、《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4、《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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