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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对象承诺事项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02         证券简称:世纪华通        公告编号:2020-03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上海曜瞿如网络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926号),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工作已经完成。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投资者/投资机构罗兆群、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高毅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浙报数字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做出承诺:

  自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不转让本单位/本人所认购的上述股份。

  本单位/本人所认购的上述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还将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承诺方未出现违反上述相关承诺的情形,本公司将继续督促其履行相关承诺。

  特此公告。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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