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股代码:601166 A股简称:兴业银行 编号:临2020-008
优先股代码:360005、360012、360032 优先股简称:兴业优1、兴业优2、兴业优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交易内容:
2020年4月13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追加龙岩市汇金集团系列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同意对龙岩市汇金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以下简称“龙岩市汇金集团系列”)追加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人民币30亿元,其中:主体授信额度25亿元,非保本理财项下投资额度5亿元,有效期延长至2021年12月21日。
(二)回避表决事宜:本次交易为关联交易,不涉及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况。
(三)关联交易影响:以上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业务经营中的合理交易,对公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追加龙岩市汇金集团系列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同意对龙岩市汇金集团系列追加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人民币30亿元,其中:主体授信额度25亿元,非保本理财项下投资额度5亿元,有效期延长至2021年12月21日。
变更后,公司给予龙岩市汇金集团系列关联交易额度人民币131亿元,有效期至2021年12月21日,具体为:(1)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人民币40亿元,用于各类短、中、长期业务品种,其中:主体授信额度35亿元,非保本理财项下投资额度5亿元;(2)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人民币91亿元,交易类别包括结构性存款及对公理财、资产托管、资产转让、债券承销等业务,其中结构性存款及对公理财业务年交易额度不超过人民币90亿元。
本次申请追加后,公司与龙岩市汇金集团系列关联交易额度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1%,但未超过5%,属于重大关联交易,由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核后,提交董事会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龙岩市汇金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11月9日,注册地为福建龙岩,法定代表人傅纪文,实缴资本20亿元。该公司是由龙岩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资,对国有资产依法行使经营、收益、投资、保值增值的国有独资公司,主要从事金融股权投资、资产运营、贸易和文旅康养业务。
截至2019年9月末,龙岩市汇金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总资产人民币167.75亿元,所有者权益人民币78.76亿元,资产负债率为53.05%,2019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16.27亿元,净利润人民币1.03亿元,实现经营性净现金流流入2.94亿元。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龙岩市汇金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总股份数的1.03%,且向公司派驻了袁俊先生担任公司监事。根据银保监会《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上交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龙岩市汇金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属于公司关联方。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8年12月21日审批给予龙岩市汇金集团系列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人民币10亿元,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91亿元,有效期2年。根据业务合作需要,在原董事会已审批额度基础上,追加龙岩市汇金集团系列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人民币30亿元,其中主体授信额度25亿元,非保本理财项下投资额度5亿元。同时,为保障相关关联交易业务正常合规续作,龙岩市汇金集团系列关联交易额度有效期延长至2021年12月21日。
变更后,公司给予龙岩市汇金集团系列关联交易额度人民币131亿元,有效期至2021年12月21日,具体为:(1)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人民币40亿元,用于各类短、中、长期业务品种,其中:主体授信额度35亿元,非保本理财项下投资额度5亿元;(2)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人民币91亿元,交易类别包括结构性存款及对公理财、资产托管、资产转让、债券承销等业务,其中结构性存款及对公理财业务年交易额度不超过人民币90亿元。
(二)定价政策
公司与龙岩市汇金集团系列的关联交易,交易定价参考独立第三方的非关联交易价格。如授信类关联交易,相关授信条件没有优于其他受信主体同类授信的条件,关联交易价格参考独立第三方的非关联交易价格,结算方式与独立第三方的非关联交易相同;非授信类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业务经营中的合理交易,遵循一般商业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考虑到公司与龙岩市汇金集团系列在多个业务领域的合作持续推进,相关业务需求不断增加,公司与龙岩市汇金集团系列关联方开展的相关业务有利于各方的进一步合作。
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在日常业务中按市场原则及一般商务条款或按照不优于适用于独立第三方的条款而订立,交易条款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监管部门相关法规要求及公司内部制度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并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Paul M. Theil先生、朱青先生、刘世平先生、苏锡嘉先生、林华先生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程序性。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已履行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核和董事会审批等程序,符合中国银保监会、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发布的规章和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规定。
二、公允性。上述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业务经营中的合理交易,遵循一般商业原则,且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交易条件公平、合理,符合监管部门相关法规要求及公司内部制度相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六、备查文件目录
1、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决议;
2、董事会决议;
3、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事前认可意见;
4、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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