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89 证券简称:浙江永强 公告编号:2020-010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议案提交表决。
3、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4月13日下午15:00-15:30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4月1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4月13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方式、网络投票相结合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谢建勇先生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临海市前江南路1号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6、召开会议的通知刊登在2020年3月28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34人,代表股份1,120,850,32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1.5159%。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27人,代表股份31,375,71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4421%。
其中,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9人,代表股份1,092,978,87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0.2349%;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25人,代表股份27,871,44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2810%。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规定,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表决结果:同意1,120,793,9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950%;反对42,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38%;弃权1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12%。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31,319,3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9.8202%;反对42,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1367%;弃权13,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43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回购股份的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1,120,760,6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920%;反对89,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8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31,286,0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9.7141%;反对8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285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表决结果:同意1,120,708,1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873%;反对142,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12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31,233,5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9.5468%;反对14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453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和资金来源
表决结果:同意1,120,760,6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920%;反对42,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38%;弃权46,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42%。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31,286,0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9.7141%;反对42,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1367%;弃权46,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1492%。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5)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占总股本的比例
表决结果:同意1,120,760,6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920%;反对89,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8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31,286,0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9.7141%;反对8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285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6)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表决结果:同意1,120,757,5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917%;反对9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8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31,282,9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9.7042%;反对92,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295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7)回购有关决议的有效期
表决结果:同意1,120,760,6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920%;反对89,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8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31,286,0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9.7141%;反对8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285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8)关于办理回购股份相关事宜的授权
表决结果:同意1,120,760,6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920%;反对76,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68%;弃权1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12%。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31,286,0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9.7141%;反对76,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2429%;弃权13,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43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月鹏、董一平
3、结论性意见:
浙江永强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方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及相关文件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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