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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471            证券简称:中超控股        公告编号:2020-05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超控股”或“公司”)于2020年3月24日披露《关于公司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31),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拟于2020年4月16日10时起至2020年4月17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对深圳市鑫腾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25,360万股公司股票进行公开拍卖活动。

  公司已于2020年3月31日披露《2019年年度报告》,现补充如下: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截止2019年12月31日公司货币资金余额94,030.49万元,其中银票、保函、信用证保证金等受限资金余额为69,191.34万元;截止2020年4月12日公司货币资金余额70,474.22万元,其中银票、保函、信用证保证金等受限资金余额为68,139.52万元,实际可用资金余额合计2,334.70万元。

  二、风险提示

  1、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进行审计,出具增加了“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为标题的单独部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天职业字[2020]14138号)和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天职业字[2020]14138-1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使用者关注,2018年1月10日至10月18日期间,公司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变更为黄锦光,该期间,黄锦光未经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及授权,以公司名义为其个人、关联单位、关联自然人的债务提供连带担保。2019年度公司陆续收到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起诉状、法院传票及民事判决书等诉讼文件。截至2019年12月31日,涉诉28起,涉诉金额高达14.63亿元,上述案件存在败诉的可能性,可能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2、根据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司2020年1-3月净利润预计为-8,500万元至-4,500万元,具体亏损金额详见公司将于2020年4月29日披露的《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根据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公司2020年度经营计划为“经合并后的营业总收入目标为60亿元,公司会继续亏损”。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3.2.1 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有权对其股票交易实行退市风险警示:(一)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连续为负值或者因追溯重述导致最近两个会计年度净利润连续为负值”,若公司2020年度继续亏损,将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行退市风险警示。

  3、(1)公司控股股东江苏中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超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杨飞先生合计持有公司225,242,779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17.76%;(2)中超集团(包括中超集团及公司部分高管等)计划自2020年4月14日起至2020年10月13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合计增持不少于0.3%的公司股份(公告编号:2020-055);(3)目前公司高管及员工也持有一定数量的股份。

  本次拍卖获得20%股份后,新股东能否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存在不确定性。

  特此公告。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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